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员工变更岗位要求赔偿,怎么破?

员工变更岗位要求赔偿,怎么破?

2019-04-10 14:38:27  来源:中人网  作者:任康磊  浏览46次 
有朋友问:我们公司因为业务变更需要撤销部分岗位,导致一些员工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公司希望给员工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有部分员工不同意,表示要求双倍赔偿金。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意思表示一致,那么不管劳动合同之前是怎么约定的,双方都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进行调岗调薪。

这也正是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表现。实际上,在用人单位的管理过程中,尊重劳动者的真实意愿是很重要的一点。即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又能合理合法的进行管理。然而,现实却往往是事与愿违的,很多劳动者是不愿意接受用人单位岗位变更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不是由用人单位来界定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解释,“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不能协商一致时,事情就没法处理了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商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当协商不成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上述办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但是,当不符合这个条件,用人单位却以此为理由调岗调薪,劳动者又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案例中所谓的双倍赔偿金应该就是这么来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者同。这种情况是很多见的。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想存活,就必须要不断地调整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理念,还必须要对公司的结构和技术进行革新。

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就必然会涉及到劳动岗位变更,这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随意的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一旦被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定是滥用权利,该调整就是无效的。


从法理角度讲,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对“客观情况”的判断。

既然客观情况的定义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那么就要看案例中“因为业务变更需要撤销部分岗位”是否满足“客观情况”的条件。

如果满足,那么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满足,那么确实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理说到这,再说说情理。其实,法理上一切事情看起来说的清楚,其实是不清楚的,比如到底什么叫“客观情况”。真的要完全搞清楚,这里面是有很高成本的。这时候,倒不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然大家都说不清楚,不如协商一致,给一个月工资,这样可以节省员工的时间,可以继续找工作。

这类情理上的谈话最好找一个员工在职时比较熟悉的同事一起谈,也可以找一个谈判能力比较强的HR一起谈。这类谈话一般HR一个一个谈,各个击破,比一堆人在一起谈效果更好。 
责任编辑:wangsy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 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最新信息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每日金句:不必畏惧前路艰险,坦途只给勇敢行路的人准备
    ·沟通的“黄金公式”
    ·自我感觉特别好的面试,为什么往往没下文了?
    ·一个人长期稳定发财的真相:就这2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