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调整宁波市本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5-07-12 14:56:47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46次
宁波市关于调整宁波市本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宁波市市本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确定,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
2.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90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49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3.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次月起,新开户缴存人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1.2025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均为5%-12%。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缴存期间可灵活调整。
三、月缴存额
1.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2.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2。
四、调整与执行时间
1.调整时间。2025年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18日。2025年7月至调整生效月之间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或退缴;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后不办理补缴和退缴。
2.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五、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单位经办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用户登录”-“法人证书”,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登录后,在首页搜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办理情形选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业单位也须选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调整基数的勾选“缴存基数调整”,需调整比例的勾选“缴存比例调整”,两者都要调整的先做“缴存比例调整”再做“缴存基数调整”。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企业专属服务”-“办件记录”-“办件结果”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2.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3.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资料领取和业务受理地点: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4.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
5.关于2025年度基数调整的通知、办理网点及时间、操作指南、问题解答等相关信息,可查阅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2025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专栏”。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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