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 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宁波市奉化区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存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 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 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 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确定, 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 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 。
2.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4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90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4年 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49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 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3.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则标准调整次月起,新开户缴存人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1.2025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均为5%- 12%。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缴 存期间可灵活调整。
三、月缴存额
1.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 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 四舍五入)。
2.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 舍五入)×2。
四、调整与执行时间
1.调整时间。2025年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调整的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18日。2025年7月至调整生效月之 间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调整后予以补缴或退缴;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后不办理补缴和退缴。
2.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5 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五、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单位经办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 用户登录”- “法人证书”,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登录后,在首 页搜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情形选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业单位也须选择“住房 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调整基数的勾选“缴存基数调整”,需调 整比例的勾选“缴存比例调整”,两者都要调整的先做“缴存比例 调整”再做“缴存基数调整”。
业务提交后可通过“企业专属服务”-“办件记录”- “办件结果” 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2.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 员,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E 区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 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 申请报告,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 单位同意,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3.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 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资料领取和业 务受理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 区住房公积金窗口。
4.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缴存比例年度调整工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