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包括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了政治、经济制度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具体到企业则指企业的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及规章制度。
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对企业而言主要指企业文化。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正式制度在非正式制度的边界上突变而产生的,即非正式制度更据有根本性的因素。
在这里我们就不难理解,那些有误解的企业家们所理解的制度只是正式制度中的一部分,而他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从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全部问题是不实现的,结局往往会陷入制度的陷井-教条主义当中。
同理,在物欲横流的美国社会,妄图通过完善的正式制度来解决所有的经济问题只能是一种理想而已,建立一种诚信、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伦理体系才可能与制度相得益彰。
在中国,减少经济犯罪率除了在法律等制度的设计上要尽量完善之外,培育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也刻不容缓,因为从制度产生那日起,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就难舍难分了。如果说企业管理制度是让想犯罪的人没有机会犯罪,那么企业文化就是让有机会犯罪的人不愿意犯罪!
因此,制度能否解决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融合,中国企业当前更应该着重考虑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性,即建立一种有效的企业文化。正如诺斯所说:"看好的制度有效性有多长,关键是该制度的灵活性有多大".
这句话看似矛盾,实际它蕴含着这样的道理,人们对于制度的选择,是由人们的理念、道德、文化所决定的,因为在人们长期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所有人都有利的行为规范或制度,制度就是人们集体的最佳决策。文化本身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如古人所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在企业管理中,如果只是通过建立许多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那里有漏洞就增加那里的规章制度,这种思路很容易产生教条主义思想。我们知道,制度是要付费的,这样做的最终结果只能是使企业管理机制固滞,这种基于人性恶的假设必然会窒息企业的创新精神。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正式制度之一,是用"他律"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它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是一种显性的制度;但是企业仅仅有规章管理制度还是不够,在正式制度之外有管理存在的空白,这就需要另一种制度来配合——企业文化,因为企业文化这种非正式制度是通过"自律"来激励和约束员工,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内心对企业的责任感或是使命感才可能真正对员工行为发生作用。
这就说明,企业制度能否对企业管理起作用,关键在于"自律" 和"他律"的相结合,即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相融合,这才有可能达到企业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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