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招聘面试误区
2013-12-02 16:52:07 来源:猎聘网 作者:徐莎 浏览46次
在招聘过程中,面试是企业最常用的鉴别人才方法。有数据表明,90%以上的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会运用这种方法。
企业招聘中传统面试方法的误区
在招聘过程中,面试是企业最常用的鉴别人才方法。有数据表明,90%以上的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会运用这种方法。但是,在传统的面试过程中,企业面试官常常充当了不合适的角色,造成了面试的误区。一般来讲,企业面试官不合适的角色和所带来的误区有以下几种:
事实发现者:这里所讲的事实发现者,是指面试官仅仅把自己的提问局限于特定的具体事实信息上,例如“你大学上什么样的课程”、“你原来公司有多少人”等等。他们的目的似乎仅仅在于找到一些事实,或者是对其简历上的内容进行一下确认。当然,确认一下这些事实性的信息是必要的,但这样的提问只会控制求职者的反应,而无法将注意力放在他们的求职动机、价值观、能力、个性特征等这些更重要的信息上。
理论家与事实发现者相反,这类面试官常常会询问求职者做事的信念和价值观,例如“你为什么……”或“你认为应该怎样……”此类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求职者认为一件事情应该怎样做,而不是他实际上是怎样做一件事情的。这样的结果是只得到了人们为什么做某事的事后合理化解释,而不是实际行为。实际上,求职者的实际行为往往更为重要。
治疗师:有的面试官喜欢问求职者一些关于他们深层的情感、态度和动机问题,例如“请你告诉我……,你觉得……”之类的问题。他们喜欢对求职者的行为做出一些解释或分析,而这种解释或分析往往是主观的、不可靠的,因为感觉并不能说明求职者实际干了什么和能干什么。
推销员:有的面试官喜欢通过诱导性提问获得求职者的认同,就像推销员一样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求职者。例如,“你难道不认为这是做这件事的最好的方法吗”诸如此类的问题。这样的面试官喜欢用自己的一套固有的模式去衡量求职者,并会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价值取向传达给求职者,其答案实际上反映的是面试官的想法,而不是求职者的做法或想法,这是传统面试中常发生的暗示效应。有些求职者在明白了面试官的隐含答案后,往往会故意迎合面试官的观点,因此很难得到真实的信息。
算命先生:这类面试官喜欢询问人们在未来情况下会做什么,例如“如果……,你会……?”这种情况下,对未来的设想都是无法得到验证的。聪明的求职者往往会说一些他们认为面试官希望听到的东西,因此很容易造成面试中的晕轮效应,即当求职者的回答与面试官的想法相符合的时候,后者会对前者产生好的印象,并把这种好的印象会扩大到求职者的其他方面,从而导致对求职者的过高或过低评价。
招聘新的面试方法为描述面试法
行为描述面试法是基于行为的连贯性原理发展起来的。面试官通过求职者对自己行为的描述来了解两方面的信息:一是求职者过去的工作经历,判断他选择本组织发展的原因,预测他未来在本组织中发展的行为模式;二是了解他对特定行为所采取的行为模式,并将其行为模式与空缺职位所期望的行为模式进行比较分析。面试过程中,面试官往往要求求职者对其某一行为的过程进行描述,如面试官会提问“你能否谈谈你过去的工作经历与离职的原因?”“请你谈谈你昨天向你们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经过”等。
在提问过程中,行为描述面试所提的问题还经常是与应聘者过去的工作内容和绩效有关的,而且提问的方式更具有诱导性。例如,对于与同事的冲突或摩擦,“你与你同事有过摩擦吗?举例说明”的提问显然不如“告诉我,与你工作中接触最少的同事的情况,包括问题是如何出现的,以及你们之间关系最紧张的情况”更能激起应聘者真实的回答。
行为描述面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收集过去行为的事例,判断行为答复。要了解应聘者是否能真的像他们所描述的那样去做,最好的方法就是收集过去行为的一些事例。应聘者曾经做过的一些事例要比他们告诉你“经常做、总是做、能够做、将会做、可能做或应该做”更为重要。通常应聘者给出的非行为性(理论性)的回答频率偏高,他们给出的观点,往往并不一定是他们真正曾经做过的事例。面试官应综合应聘者实际描述的和曾经做过的事例来做出正确的判断。
责任编辑:yuanpf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