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占比下降并不意味着劳动收入总体下降,但这背后是居民收入的被剥夺感。关于两个比重,十八大报告就明确指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根据中国社科院的研究,近年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偏低且呈现下降趋势,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已由2004年的50.7%下降到2010年的45%。
这一数据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和转型国家相比,并没有明显落后,但除了在个别年份有所上升外,总体来看我国劳动报酬比呈现长期下降水平,并且还在持续。
最明显的是农村就业人员及城镇部分行业的普通劳动者和农民工群体,其工资收入水平之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更容易受到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成本上升的冲击。
从政府、企业、居民三者间此消彼长的关系来看,不难找出居民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原因。
根据统计局数据测算,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8年,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6.7个百分点,而政府所得在GDP中的比重略升1.6个百分点,同期企业营业盈余年均增长18.02%,利润和生产补贴提高较快。
可见政府所得和企业营收比重提高,是初次分配中挤占劳动报酬占比的主要原因。要遏制劳动报酬比重进一步下降的趋势,争取逐步恢复到世界平均水平55%的比重,才有利于阻止收入差距拉大。
根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等人的计算,不同产业内部的劳动报酬占比存在差异,2004年农业行业劳动报酬比重在85%以上,工业劳动报酬比在40%左右,第三产业劳动报酬比在50%左右。
过去几年,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较快,典型特点就是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稳定增长,第三产业发展迅速。而后两者企业的利润增长速度快于工资的增长速度。
从近年来的投资结构看,我国经济高度依赖投资与出口的特点明显,仍然持续向资本密集型的第二和第三产业集中,投资促进就业的作用有限,难以起到扭转劳动报酬占比下降趋势的作用。
十八大报告中,就收入分配改革问题做出专门安排: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劳动报酬占比的途径有很多,比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的结构性减税,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
当然,我们讲劳动报酬比重提高的前提是,企业劳动生产率持续提高,在企业总产出做大的基础上,使得劳动报酬获得恢复性增长,逐渐保持与劳动生产率相适应的增速。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报酬比重的大小并不是根本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关键,提高劳动报酬比重,还需合理地分配劳动报酬这块“蛋糕”,否则收入分配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还会进一步拉大。
从劳动力市场力量对比来看,我国劳动力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的阶段,资强劳弱的整体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改观,工会组织力量薄弱和工资集体协商建设推进缓慢,对于提高收入分配份额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初次分配改革中,通过市场手段使劳动报酬增长水平和企业利润增长同步,同时政府部门要及时调整分配政策导向,使用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调控、制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等调控工具。
可见,在未来劳动报酬占比提高的前提下,把增量用来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让低收入群体能够较多的增加劳动收入,中等收入者合理增加,而让不合理的高收入者受到控制,才会遏制并逐步扭转收入分配状况的继续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