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不久再招聘,怎么办?
2009-03-03 14:21:00 来源: 作者:小方采编 浏览46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可见,用人单位拒绝招用被裁减人员的行为,侵犯了被裁减人员的优先就业权。事实上,无论是对用人单位的熟悉程度,还是对岗位的技术熟练程度,被裁减人员还是比招聘的新员工有优势,招用他们重新上岗,也能节省不少培训费用和减少磨合期。
针对贵单位的情况,我们建议你们按以下五个步骤解决问题,以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1.根据制定的招聘计划和岗位特点,细化招聘标准、上岗条件,量化上岗考核标准,并在招聘通知中予以明确。
2.采用不同方式将招聘通知先行告知被裁减人员本人,履行必备程序。因贵单位已面向社会发出招聘消息,建议人力资源部将公布的招聘消息生效时间推迟,确保招聘通知先行送达被裁减人员本人签收确认。
3、按照招聘岗位和类别开展招聘工作。使社会应聘人员和被裁减人员共同应聘,增加招聘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如被裁减人员没有如期参加招聘,可以认定为被裁减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机会。
以上三个环节要做好各类资料的保留工作。
4.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坚持竞聘上岗原则。当新员工与被裁减人员上岗条件相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当多名被裁减人员均符合同一个职位的上岗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考核,采用竞聘上岗公平的方式,筛选出优秀的员工。
5.依法办理入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