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工会决定认真总结洛阳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全国总工会也在洛阳调研完毕,为向全国推广做准备
“从今年的1月份开始,我们人均月工资涨了240元,现在每月能拿1600元的工资,涨幅基本达到了18%……”6月20日,记者在洛阳市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采访时,员工们争相述说着涨工资后的喜悦。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难度非常大,一些企业不配合。但这项制度还是起了一定的效果。”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陈守仁从办公桌里拿出一摞材料说,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半年后,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陈守仁手中的资料显示,今年洛阳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工资与上年相比平均增长了10%,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长了21%,洛阳市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增长了18%,中铝洛阳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增长了11%.
职工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
陈守仁说,洛阳市强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源于去年该市总工会的一次调研。调研显示,2006年该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34%,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只增长了11.9%.调查中,有36.6%的企业平均工资低于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接受调查的工人中,6年来工资增长两次以下(含两次)的占62.6%,没有增长的占17%.
“这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10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和1000名在岗工人,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业、纺织业、交通运输业、商贸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10大行业。”陈守仁说,“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洛阳市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效益明显提高,但洛阳市职工收入增长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增长,这是不正常的。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22%的企业其职工认为近3年收入没有变化或下降了,多数民营企业的月平均工资在700元至900元之间,有的企业已多年没给职工增加工资了。”
这份调查报告举例说,洛阳白马集团有限公司给新招的一线职工月工资定在520元,全厂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1042元,近5年来给职工增加工资仅比过去增长了6.15%,都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调查报告还显示,在洛阳市,一些企业的工资拖欠也相当严重,如洛阳城建集团公司的不少员工,工资已被拖欠了1年零11个月。
这份报告触动了洛阳市政府。洛阳市下发文件,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07年12月10日,作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三家单位之一,洛阳市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丁红军等人向公司行政部门提出了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随后,公司方与丁红军等代表根据单位效益的增长等情况,对工人的工资增长达成协议。
洛阳的尝试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河南省总工会决定总结洛阳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全国总工会也在洛阳调研完毕,为向全国推广做准备。
怎一个“难”字了得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尽管洛阳市强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员工都切身体验到了涨工资的喜悦。
“我现在的月工资是750元。这是算上医疗、养老保险之后的总数目,与原来相比,工资并没有涨。只是算法改变而已。”洛阳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动力机械公司一位员工说。
“基本上是涨这头,就会降那头。最后一个月加起来还是基本和以前持平。”洛阳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锻造厂的一名员工表示,他每月的工资分两次发放,每月的9日发放一次,后半个月再发放一次,但企业涨工资也是上半个月涨,下半个月降。
陈守仁认为,在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存在“四不”情况: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方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是‘极不情愿’地坐下来协商工资的。即使同意签订协议,他们也坚持简单的格式化形式,并不主动征求员工的意见。”陈守仁说。
洛阳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的企业老板说:“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很强。工资集体协商意味着要把集体合同中关于工资的内容,单拎出来签订专项协议,如果白纸黑字写在纸上,员工拿到手就可以到劳动部门要求维权,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如果企业效益好了,该给员工涨工资就涨,没有必要签订协议给自己找个‘紧箍咒’戴在头上。”
“我们做企业的并不容易,给员工涨工资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在我们同行业,我给员工涨工资了,其他地方的企业没涨,同样的产品在价格上竞争也就没了优势。”洛阳市一民营企业老板李先生说,“根据现有的规定,企业可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也有拒绝的权利。我们不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不违法。”
“工会主席也是受雇于企业,哪有工会干部端老板的碗,领老板的钱,最后还跟老板‘对着干’的?工会主席的维权言行也必须在老板‘认可’和‘容忍’的限度之内。”某企业的工会主席在采访中向记者坦言。
“企业处于强势,工会和职工代表处于弱势地位,即便想争取,也不敢争。”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祈雪瑞认为,现在处于劳动力丰富、用工岗位相对不足的时期,更多人还会自愿降低工资以求得岗位,更不要谈要求企业涨工资了。
“正是由于这种弱势的地位,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核心秘密,根本不可能告诉工会。工会只能通过日常对企业的观察,揣测其所报的利润是否真实。工会和企业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商谈效果不理想。员工对利润等情况不知情,谈起来也有些盲目。”陈守仁有些无奈。
劳动行政部门的尴尬
“除了地位上的‘弱势’,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时,还面临着说话没有力度的尴尬。工会本身没有行政职能,也没有执法职能,对那些拒不签订工资协商协议的企业,工会无可奈何。”陈守仁说。
不少工会工作者向记者表示,洛阳市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实最终还是要靠政府。
记者在《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上看到了这样的内容:
“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经常沟通情况,协同配合,强化督查,努力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
“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或未续签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工会要主动向用人单位发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对不响应基层工会要约行动的用人单位,上级工会应当依法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但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拒不执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如何处罚的内容,他们也无可奈何。
“没有健全的法律规章,工人和企业之间的协商就会变成谁力量大谁说了算。事实上,《劳动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是选择性条款。”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现行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属于劳动部门的行政规章,立法层级偏低、不配套且刚性约束力不强,这些都限制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用的发挥。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仅靠工会一家是很难落实的。”洛阳市一政府官员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心,“政府抓得紧了,有可能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抓得松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落不到实处。”
离不开政府的强势推动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看上去很好,但做起来绝不轻松。其焦点在于政府公平、公正地调节劳资关系的能力。”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说。
杨红朝认为,在目前国有企业工会独立性不足、非公小企业工会力量薄弱的情况下,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发挥政府的作用。比如,政府要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的监督职责,依法支持工会代表所属企业的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标准、计件单价、最低工资等进行谈判,并达成行业工资标准,甚至签订区域性行业工资集体协议。
“集体协商时工资调动的幅度究竟应有多大,目前还很模糊。《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是全国总工会的一份文件,虽然对工资协商的工资总额的增长与企业实现利税等增长比例做出相关规定,但约束力较差。如果不借力于政府是约束不了企业的。”一工会主席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我国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推行起来确实需要过硬的法律支撑。宋宇律师认为,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工资法》,将会有力改变立法层次偏低、不配套且刚性约束力不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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