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2026-10-24 09:28:10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浏览46次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
指的是累计缴费1年以上
没有要求必须在同一单位
连续缴费1年以上哦!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对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就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领取渠道有哪些?
线下
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为
si.12333.gov.cn
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人社办事”,在失业保险分栏下,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即可。
还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在“服务”栏目下,选择“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也可以搜索服务名称,直接办理
失业人员可随时随地
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异地也可以申领
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
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
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如果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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