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附加条件的工资欠条是否有效?

附加条件的工资欠条是否有效?

2007-12-11 14:24: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编辑部:

  2006年2月至10月,我跟随私营雇主白某从事石板加工工作。2006年10月末因事要回老家,有部分工资款尚未结清。白某给我出具工资欠条一张,内容为白某欠吴某工资款3000元。内容还约定,如果我能在2007年3月1日前回来继续干活,则立即结清所欠工资;如果不能在约定前回来继续干活,则该3000元工资不再支付。2007年4月我回到北京,白某以我违反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他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我还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吴某

  分析解答

  以附加条件的工资欠条来借故拒付工资的行为系无效行为。

  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以迟延支付工资的事由,则必须将工资按时、足额地发放到劳动者手中。迟延支付工资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是允许的,但是拒付工资则是法律所禁止的了。

  按照法律规定,雇主应在你走之前就结清工资,但双方签订了附条件的工资支付合同。首先此合同是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但是所附加的免除支付工资款的条件,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剥夺了劳动者应得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在你付出约定劳动的情况下,白某获得了利益,应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工资。另外,你虽然未能按时返回白某处继续工作,但对白某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可见,对工资欠条附加免除支付条件的行为,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

  所以,该工资欠条所附免除支付条件,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属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据此,你可以请示法院撤销此附加条件的合同,要回工资款。但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如果在一年之内不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的话,你的权利将不会得到保护。

责任编辑: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 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最新信息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每日金句:不必畏惧前路艰险,坦途只给勇敢行路的人准备
    ·沟通的“黄金公式”
    ·自我感觉特别好的面试,为什么往往没下文了?
    ·一个人长期稳定发财的真相:就这2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