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2025-08-14 11:44:26 来源:嘉兴市公积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享受两次公积金贷款机会。
根据住建部等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享受两次公积金贷款机会。那么贷款次数如何认定?哪些情况算“首次”、“二次”或“三次”?
基本情形
首次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产权人)及其配偶此前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此次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次贷款;
二次贷款: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次贷款。
特殊情况:
这些情况算“第三次贷款”
情形1:婚前您和配偶各自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均已还清),婚后想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三次贷款。
情形2:您和父母/成年子女曾分别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均已还清),现在共同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三次贷款。
这些情况算“第二次贷款”
情形3:婚姻期间共同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离婚后一方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次贷款。
这些情况不计算贷款次数
情形4:婚姻期间曾与配偶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当时一方无公积金贷款资格(未缴存公积金或缴存公积金未满6个月)且离异后该房屋产权及债权债务不归其所有,其后续公积金贷款时此次贷款不计入贷款次数。
情形5:婚前配偶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婚姻期间另一方也参与了还贷,但离婚时该房屋产权及债权债务不归另一方所有,该次贷款不计入其贷款次数。
情形6: 您和父母/子女共同购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您当时无贷款资格,贷款还清后您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则前次贷款不计入您的贷款次数。如,小王在读大学时,小王父亲用公积金贷款不计入其贷款次数。例如,小王读大学时,小王父亲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写了小王和王父的名字。小王毕业工作后,开始缴纳公积金,他想用公积金贷款重新买一套房,此时他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次贷款。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