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8-01-02 19:52: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国务院今天公布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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