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约定将社会保险费折现支付劳动者反悔后是否应退回

约定将社会保险费折现支付劳动者反悔后是否应退回

2016-09-06 08:08:51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案情】

       2014年3月1日,周某入职某金属制品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3000元。周某提出公司无须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每月支付400元作为补偿即可。金属公司同意了周某的请求,按月将400元连同工资一起付给了周某。2015年12月1日,周某以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辞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金属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周某退回每月领取的400元补偿款。

    【分歧】

     对于周某是否应该退回每月领取的400元补偿款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折现支付给劳动者的,该款应视为对劳动者的补贴,系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已经支付的,无须退回。第二种意见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不能变更或免除,否则无效。既然约定无效,因此取得的补偿款应当返还。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还分别就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变更或免除,否则该约定无效。对于无效的约定,其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约定取得的财产或获得的利益应退回或返还。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并将社会保险费折现支付给劳动者后,劳动者事后反悔后无需退回折现款或补偿款的,在此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情形导致的结果有两个:一是劳动者既获得了社会保险利益(享受保险待遇),又取得了折现款或补偿款;二是用人单位既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又要支付折现款或补偿款。这种结果显然是不公平且不合理的,而且劳动者还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获得了双倍利益,使违法的收益大于守法的利益,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精神。因此,在此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的折现款或补偿款应该退回。

    具体到本案,周某与某金属公司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并将保费折现补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周某折现补偿款的取得没有法律依据,应退回给金属公司。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