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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却遭拒怎么办

2011-07-23 16:49:43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据了解,原来的用工状况是员工求着企业签合同,好让自己的未来有保障。而现在在餐饮业、建筑业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却出现了另一种怪现象:用人单位求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还不愿意签。在现在就业压力很大的环境下,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分别调查采访了员工、企业、律师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员。

  ◎员工:把钱攥到自己手里才踏实

  19岁的小娟来自陵县农村,今年春节过后经老乡介绍,来到了位于德城区大学路的一家酒店上班。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当酒店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她签订劳动合同时,她却犹豫了。几天后,小娟告诉经理她决定不签合同了。

  其实像小娟这样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并非少数,尤其是像餐饮业、建筑业这种外来人员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一家海鲜酒店的餐饮部李经理说:“大多数员工在试用期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显得格外大方,说只要酒店讲信誉,按时发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也无所谓。后来跟几个员工深入交谈才明白,其实是他们打心眼里就不想签这个合同。”

  虽然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员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但是他们也都清楚不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也没有保障。选择不签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们觉得签了合同就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没有劳动合同限制,如果不想在这里工作就能随时离开,不用考虑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不签劳动合同就不用从工资里扣钱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样每个月拿到自己手里的钱会多一些。来自武城的小夏说:“现在的餐饮业大多长期招人,不受合同限制,看到哪家待遇好,就可以随时跳槽。要是签了合同,每月扣除保险,到自己手里的钱就变少了,把钱攥到自己手里才踏实。”

  ◎企业:让员工声明“自愿放弃”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餐饮业的服务员大多是18岁至25岁之间的青年男女,人员流动性很大。一家酒店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现在餐饮行业招服务员太难了,我们几乎是常年在劳动力市场挂着招聘启事。我们的要求现在也放宽了,只要你愿意干就行。我们也想利用劳动合同留住员工,要不等到年底忙起来,人手根本不够用。”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多数企业会要求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保险的承诺书,并声明“本人不愿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这样的承诺和声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处罚。即使劳动者本人书面提出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实不办保险对我们这种小餐馆来说也省去了很多麻烦。”一名私营业主说出了务工者稳定性差的情况和用工市场出现的“潜规则”——企业和员工不签订任何用工合同,也不替员工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而作为补偿,企业除付给员工约定工资外,会再多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

  ◎主管部门:保险关系转移仍需完善

  目前这种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员工不愿签合同、缴保险的现状,除了员工本身不愿意签订的因素外,保险关系的转移不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记者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几项险种。养老保险虽然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继续参保,但由于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并不完善,养老保险从城市转移到农村的具体操作办法还未形成,过程也比较繁琐。所以为了避免麻烦,也为了多拿到点钱,很多务工者选择不签合同、不缴保险。

  但是,随着社会宣传,外出务工人员对于利用劳动合同保障自己利益和缴纳保险为自己未来做筹划都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如果所有务工人员的保险关系能够跟随他们方便地转移,相信他们也不会对保险这样排斥了。

  国家关于劳动保险关系转移方面仍会继续完善,也有专家建议为农民工建立过渡账户,让现阶段的务工人员能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法律规定:不签合同企业受罚

  从2008年开始,我国的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其中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了保障企业利益,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须具备几个前提。首先,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像这样未签合同的情况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理所当然;其次,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今年2月1日以后,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换句话说,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要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视作合法行为。

 

责任编辑:zha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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