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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曝双职工共进退"潜规则" 丈夫辞职妻也得离职

2011-07-14 10:35:11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夫妻同在一家大型企业的管理岗位任职,丈夫主动辞职后,妻子不久接到一张工作调动报到证,被安排去做一线工人。对此,当事人怀疑遭遇了“潜规则”——“公司想方设法逼她辞职”,而公司方面却予以否认。

  丈夫辞职殃及妻子?

  黄女士和丈夫卢先生都是广西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双方都在公司的管理岗位任职。今年5月20日,丈夫辞职后,一场风波由此引出。

  7月11日,黄女士说,6月29日,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黄先生找她谈话,希望她能以“个人原因”为由主动辞职。她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4月才到期,她没同意辞职。7月2日,她的部门领导得知消息后极力想留住她,在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对她表示,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岗位,让她安心工作。然而,事隔一天,公司在开会后,黄先生再次找到她,要求她马上离职,理由是她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此岗位。

  黄女士称,公司急切想“炒她鱿鱼”,是因为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双职工中,如果夫妻都是管理人员,职位高的一方离职,另外一方往往会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她意识到公司是在找借口赶她走,便提出赔偿。黄先生没有答应,并表示如果她不同意辞职,将会调她到车间去工作。

  7月4日,黄女士接到一张工作调动报到证,安排她去做一线工人,并称如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工作环境、待遇都差了一大截,这是变相逼我辞职。”黄女士说,她不愿意去车间报到,但发现公司已将她进入办公区的门禁系统指纹删除。

  黄女士说,公司很多员工对这个“潜规则”心怀不满,但却无可奈何,大家都支持她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据称已有数对双职工被“潜规则”

  “已经有几对双职工,被公司以这种方式要求离职。”卢先生说,他从2002年进入公司工作,离职前曾担任过人事部门负责人。对于公司的这个“潜规则”,他有所了解。卢先生表示,公司此举主要是针对管理人员,为了防止商业机密外泄,对于普通的岗位工人,没有此限制。

  如卢先生所言,记者在其他两对已辞职的“双职工”和多位员工处得到了印证。

  一名不愿具名的辞职员工称,今年5月份辞职前,他是中层管理人员,6月底,他的妻子被公司“劝退”。这位员工表示,大家对“潜规则”心知肚明,“如果你不愿意,公司有很多办法刁难你,迟早让你离开”。

  “不辞职就调到困苦的岗位,让你自动离职。”一名已辞职的公司高管称,公司这个“潜规则”从2009年开始执行,曾在会上传达过,一方面是为防止商业机密外泄,更主要的是为了防止员工跳槽。

  此外,公司还跟管理层的人员签订协议,即使是没掌握公司机密的管理人员,辞职两年内不得进入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有的员工认为,公司这些规定是“限制人员正常流动”。

  卢先生表示,他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因此,他打算自己创业,不会进入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他认为,此事不该“祸”及妻子。

  公司称“劝辞”是因工作能力

  “经过公司开会评定,她的能力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跟她丈夫辞职无关。”该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黄先生说,公司经过考核,认为黄女士不称职,不适合在管理岗位工作。因考虑到黄女士的面子问题,想给她一个台阶下,以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让她主动离职,就没有直接将“没通过考核”作为理由告诉她。没想到黄女士的反应比较“激烈”,公司决定安排她到其他岗位工作,而不是直接辞退她。

  7月12日下午,广西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苏先生表示,这是公司正常的考核调动,没有“潜规则”这种说法。如果黄女士认为公司有违法违规之处,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劳动部门称如属实涉嫌违法

  南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职工中,因一方辞职的原因,另外一方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话涉嫌违法。该工作人员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岗位对员工进行安排,如果岗位有调整,要事先与员工协商。

  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辞职人员如果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在协议期间,公司根据(双方约定数额)按月支付补偿金给辞职人员,辞职人员则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如违反需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


 

责任编辑:zha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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