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成了“僵尸假”,职工期盼完善规定
2016-02-24 09:15:21 来源:HR369人力资源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职工陆续重返工作岗位。朋友聚会、外出旅行、走亲访友等诸多年节活动让人们感觉春节假期格外短暂,不少人已经开始期盼随后新的假期。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我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并不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但总体来看,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落实虽然向好,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一些规定长时间未做调整,与用工实际不符;一些假期沦为“僵尸假期”和“纸上福利”,无法真正落地;一些职工遭遇“有假不敢休”的尴尬,面临维权困境;一些假期的安排不够灵活,劳动者休息休假的质量仍待提高。总之,我国假期制度在落实与优化层面仍需下功夫,职工期待“量质齐增”版的“中国式假期”。
规定35年未变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198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只有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才可享有探亲假。其中,探望配偶,每年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或2年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20天。职工在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对非公有制单位职工是否享有探亲待遇,国家尚无规定。
探亲假《规定》执行35年至今未变,其覆盖范围、享受条件等,均与现实用工状况有所脱节,导致很多职工无法享受探亲待遇。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有探亲假也很难获得单位批准。在沈阳久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王力鹏向记者透露,他们单位60%的员工都是外地人,“如果每个员工都休探亲假的话,一走就是20天甚至45天,公司工作就乱套了”。此外,“如果员工不是回家探亲,而是出去旅游了怎么办?”王力鹏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现实中,一些企业和职工还常常将年休假与探亲假混淆。而事实上,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工作3年来,吴桐每年都使用年假回家探亲。
期盼完善规定
“职工能不能达到休假条件,全由单位自行把握,如果单位不执行,劳动部门也很难追究,现在的探亲假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应当修订和完善职工探亲待遇规定。”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告诉记者。
同时,王金海认为,现行的探亲假《规定》应扩大享受权利的主体范围,让非公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探亲权。这样调整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更加配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重新修订实施,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目前,我国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无法让子女跟随迁徙,造成父母与留守子女长期分离,关系淡化。为此,有专家呼吁,将探望未成年子女划入探亲假范围,让更多在外务工的父母有假期回家看望子女。
责任编辑:wangyw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