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职工的年假福利落到实处 需完善法律作保障
2016-02-05 08:48:1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心萍 浏览46次
把职工的年假福利落到实处,光靠用人单位的自觉自愿不行,需要更完善细致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也需要社保部门以及职工工会等组织从监管上发力
春节将至,有些人猛然发现:2015年的年假还没休呢。原打算去年年底前休假,但那时工作正忙,扎堆的总结、考核,让人确实走不开。还有许多人,本想把年假和过年假连起来休,利用十几天的时间规划个长线旅游,可一去领导那里请假才发现:大家都是这么打算的!排不上队的人只能眼睁睁看着年假在忙碌中溜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眼下,大多数单位都坚持按照“一般不”的要求执行,严格规定按公历清零职工年假,过时作废。也有些单位充分照顾到职工的特殊情况,以“若有必要”为原则,对年假做出有弹性的个性化安排:有的把年假清算日期推迟到来年的第一季度末;有的年假每两年才清零;有的在年假清零前主动提醒职工还未休假;有的在年初对部门员工休假安排进行摸底,避免休假扎堆、“撞车”等情况。
从某种角度看,带薪休假是职工的福利,却是单位的“损失”。现实中,对职工带薪休假这回事,大多数单位表现出的也都是不情不愿。比如,有些单位的人事部门,从未全面细致地向职工宣讲过年假福利政策,有人工作了20年后才知道本单位“4年一次可休20天探亲假”,算一算竟少休了100多天假!再如,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职工的年假工资报酬。但现实中,有些企业将其覆盖到所有未休假员工,有些企业认为只有当职工主动提出休假申请,但企业依实际情况无法准假的情况下,才给予报酬补偿。
可见,把职工的年假福利落到实处,光靠用人单位的自觉自愿不行,需要更完善细致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也需要社保部门以及职工工会等组织从监管上发力。去年,北京市就各单位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展开了专项执法检查,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接下来需要把检查中发现的“漏洞”补好,让好政策落在实处,使广大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看看近些年“黄金周”的盛况吧:高速公路变成大停车场,风景名胜只见人海翻涌,订房要“抢”,吃饭要“等”……谁愿意休个假到哪儿都闹哄哄的呢?匆忙间,该玩的没玩好,想花的钱没花出去。还有很多“堵”怕了、“等”烦了的人,干脆选择出国旅游。可见,要挖掘消费潜能、引导消费回流,让人们能够自由安排休闲时间是很关键的因素。
日常消费也需要年假的支持。悠游自在的心境下,人们才愿意重置家具、宿营滑雪、看画展听音乐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不仅要提高居民收入,还要切实增强“时间”供给。
当然,如何安排年假必须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人性化的年假安排值得提倡、鼓励,但也不能一刀切地给企业下任务。不耽误企业赚钱、让职工乐意花钱、让国家内需旺盛,如此皆大欢喜,才好。
责任编辑:wang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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