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用辛勤的劳动,在城市里寻找美好的未来,其中一些人的合法权益却遭受侵害,进而变成了维权路上的“苦行僧”。
日前,针对农民工维权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
记者:农民工维权问题主要在哪些领域高发?主要有哪些类型?
时福茂:建设领域和制造业是农民工分布最广的领域,也是农民工权益最易受到侵害的重灾区。建设领域违法承包、违法转包现象非常严重,更多的农民工是跟随包工头进城务工,很难与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公司直接建立劳动关系,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制造业加班情况非常突出,计薪方式或解除合同时农民工的权利很容易受到侵害。他们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被非法解雇的情况较为普遍。
目前,农民工的欠薪和工伤案件仍是传统案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主张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早在2006年,国务院研究室发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是12.9%,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2.5%。9年过去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和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8%。建筑业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率低的现状没能改善,建筑业工伤保险率14.9%、养老保险率3.9%。
记者:农民工保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方式是什么?
时福茂: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护身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存在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劳动者一方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对自己再选择职业的一种束缚,不利于“跳槽”。而用人单位则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意味着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疑就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当明确提出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无论是意外发生工伤,还是补缴社会保险,抑或是防止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都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必须先收集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者在先前防范风险的意识较为淡薄,等到争议真正发生以后再想要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时候,很多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已经消失或者早已落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法举证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的各项请求也就无从谈起。
记者:就农民工维权来说,您认为我国的法律和诉讼程序方面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时福茂:当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一裁二审制度。大量的案件要经过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马拉松式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利于劳动维权。建议建立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者可以选择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或者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而不是仲裁之后再走诉讼程序。除了完善立法,当前更为重要的工作应当是认真执法、严格司法。对于一些案件,相关政府部门只要稍加认真就可能很快处理,但是很多案件因为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导致农民工不得不采取一些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