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实务操作误区
2015-11-07 16:02:51 来源:慧聪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现如今企业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因离职而产生的争议也飞速增加,防范员工突然离职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企业而言成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现如今企业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因离职而产生的争议也飞速增加,防范员工突然离职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企业而言成了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离职的过程中有两种情形,一个是解除,一个是终止。在解除方面,HR有很多误区,特别是劳动者提出解除时。
辞职信原件不要轻易返还给员工
闫律师表示,众所周知员工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要辞职,试用期的员工是提前三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式员工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像打电话之类的口头方式都不行,而试用期员工口头或者书面都可以。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闫律师提到,前一阵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因为HR保留证据不利而导致了纠纷。有一个员工上午写了一份辞职报告交给了人力资源经理,下午又反悔了不想辞职。于是去找人力资源经理要回上午的辞职报告说要复印一份。人力资源经理同意了。过了一会儿该员工把辞职报告交了回来。结果过了30天,该员工一直没有来办离职手续。HR去询问时,该员工说我没有辞职,我不辞职。让HR去看看他的辞职报告文件。结果HR回去查看时才发现是复印件。
闫律师提醒HR,没有原件的佐证,复印件是无效的。原件交到HR手里就不要轻易返还给员工。
员工离职时需要HR执行各级领导签批程序
很多公司在员工离职时都有各级领导签批程序,然而大部分都是让员工执行的。这往往容易产生法律风险。闫律师表示,有极个别的员工在所有领导签批完之后,在下面写了一句:因为公司拖欠我工资。这样一来公司就处在了被动的位置。
闫律师指出,签批流程需要员工写清是哪个部门的,什么时候入司的,什么时候离职和离职原因是什么等等。员工写完之后要交给HR,由HR执行各级领导审批签字程序。防止员工在签批之后自己随意填写辞职理由。
录音证据注意保存
闫律师说,HR在工作中还会遇到这样的员工,打一个电话就说不来了或者自己就走了,再也不出现。遇到打电话这种情况,一定要录音并保留好证据。遇到不再来的员工可以通过发快递、公告等方式,避免事后与员工的纠纷风险。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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