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用人” 并非简单的“用工”
2015-06-30 16:19:36 来源:时代光华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共同成长的关系。我们是用人,而不是简单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是要让劳动者在体面劳动中获得幸福。”
“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共赢、共同成长的关系。我们是用人,而不是简单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是要让劳动者在体面劳动中获得幸福。”
“我们是用人,而不是简单的用工。”这话听起来非常新鲜。“用工”和“用人”有区别吗?乍一看,没区别。而且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用工”就是“用人”,“用人”也是“用工”。但细一想,却又不同。“用工”用的是“工作”,利用的是别人的劳动、职业技能和时间。而“用人”用的是“合作”,借用的是别人的智慧、创造和奉献。“用人”相比“用工”,包含着更多的理解、尊重、关怀和保护。
“用人”和“用工”的本质区别,是把对方当作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以人为本,不是以自己为本,而是以所有人为本,尤其要以自己要用的人为本。在一个企业中,投资者出的是“资”,劳动者出的是“劳”。但从人身和法律意义上讲,两者没有什么区别,投资者与劳动者同样需要得到尊重。相对而言,劳动者的生存环境更差,风险系数更高,奋斗意识更强。作为投资者和管理者,如果只想“用工”,不想“用人”,只考虑自己的“钱途”,不在乎劳动者的“前途”,那就很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动效率低下,或者劳资双方摩擦,或者留不住人,直接影响企业效益和社会和谐。
令人欣喜的是,现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和企业,开始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有的集中开展整治拖欠工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用工的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和化解机制;有的从劳动者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推进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的组织实体化、资源社会化、工作长效化;有的设立总经理接待日和工会主席接待日,“有困难找经理”、“要维权找工会”,疏通基层员工发表意见和倾诉心声的各种渠道。这些举措深受劳动者欢迎,更有利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幸福,同时也是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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