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案例:“超龄农民工”工伤赔付案例

案例:“超龄农民工”工伤赔付案例

2014-12-25 15:29:57  来源:中工网  作者:杨召奎  浏览46次 
60岁,本该是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在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中,年逾六旬的超龄打工者并不鲜见。

    60岁,本该是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在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中,年逾六旬的超龄打工者并不鲜见。他们中绝大多数既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很难进行维权和求偿。不过,记者近日了解到,经过五年多的艰难维权,66岁的河北籍在京打工者刘玉启获得了“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双份赔偿”。
 
    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王丹律师对记者表示,此案为北京地区超龄农民工获“双赔”第一案,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照意义。而刘玉启的维权经历,也见证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刘玉启告诉记者,他是1948年2月生人,于2005年12月入职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豪园物业),主要负责首钢地质勘查院的绿化保洁工作,月薪为9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当时也不懂法,没和单位签合同,也没上社保。”
 
    2009年8月,刘玉启在上班期间去市场买保洁工具,在回勘查院的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三根肋骨骨折。事发时,他已经61岁,属于超龄工人。而随后的维权和求偿问题,正好遇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两大难题:一是超龄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二是超龄工人的工伤赔偿问题。
 
    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
 
    不过,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上述《解释》对于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也按劳务关系处理,没有给出明确结论。
 
    刘玉启的援助律师王丹认为,本案中,刘玉启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也没有领取退休金,因此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双方争议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011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定刘玉启与丽豪园物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注意到,尽管本案中,仲裁机构认定刘玉启与丽豪园物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则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驳回其请求,可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属于劳务关系。
 
    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则认为,鉴于超龄农民工这一特殊用工形态的客观存在,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均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可按特殊用工关系处理,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参照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因工作原因伤亡的,能否算工伤?
 
    超龄工人能否获得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争议。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但有律师认为,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没有稳定收入,不少农民即使到了60岁,也选择外出打工。而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又累又危险,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如一味地强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符合国情。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011年11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社局最终将刘玉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认定为工伤。
 
    2011年11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被废止。
 
    第三人侵权致工伤的,能否获“双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到本案中,刘玉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丽豪园物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
 
    2012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刘玉启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丽豪园物业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2013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玉启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刘玉启已经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条件。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无需支付刘玉启工伤保险待遇。
 
    刘玉启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玉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丽豪园物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另外,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但是医疗费不应双重赔偿。
 
    但丽豪园物业对判决表示不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认为,刘玉启属于超龄工人,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其已经获得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因此不同意向刘玉启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就在丽豪园物业申请再审期间,2014年5月公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应予支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受到第三人侵权,第三人侵权赔偿并不影响其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其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丽豪园物业的再审申请。
 
    王丹律师指出,此案为北京地区超龄农民工获“双赔”第一案,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照意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王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认定工伤”、“按雇佣关系处理”是一段时期内处理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问题的主要处理方式。随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作出明确具体的指导后,各地方行政、司法部门也在实践中相继认可对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也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值得肯定和借鉴。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2021年可以影响中国未来职场的十大人才趋势        全球招聘专家瀚纳仕表示,未来一年,中国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关注国内招聘,制药企业在招…[详细]

    案例:工作中中暑算不算工伤? 从7月11日起,我市正式入伏。高温热浪往往使人心情烦躁,精力无法集中,作业时走神,容易引发工伤事故。那么,工作中中暑是否算…[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远离的底层思维
    ·用初心和使命引领复兴征程
    ·探寻新的职业发展之路
    ·人力资源发展新趋势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