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找借口玩失踪 过时索要赔偿 如何处理?
2014-11-06 14:42: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为了应对“职场碰瓷”族的恶意诉讼,用人单位还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职工旷工、过期不归的证据,以及被辞退职工“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011年11月底,一家酒店聘吴明为厨师,过了一周的试用期后,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1月10日,吴明找经理请假:“在山东老家的父亲生病住院,我得回去照顾几天。”看对方焦急的样子,经理批了他7天假,并让他提前领了工资。
半个月过去了,吴明没回来上班。单位负责人打他手机,他说父亲病还没好,想再请一段时间的假。经理让人通知吴明,一个月内回来上班,否则算主动辞职。一个月后,他仍未露面,酒店在职工会上宣布将他除名。
今年初,吴明到劳动仲裁把酒店告了。经理很奇怪:“他一年前就离职了,工资也已经结清,跟酒店没有劳动纠纷啊。”拿回案件受理通知书一看,原来吴明以酒店跟他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今年11月30日才到期为由,称他现在仍是酒店的员工,单位却一直不让他上岗,不给安排工作,致使其全家生活困难,所以要求酒店向他支付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
律师支招儿:辞退员工要履行法定程序,入职一两个月,等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借口离开公司玩失踪,几个月后再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待岗生活费,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职场碰瓷”现象。用人单位要想杜绝这种“碰瓷”,需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比如规定职工离职几天就视为旷工,旷工几天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这一制度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
二是对旷工、不辞而别、请假逾期不归的职工,用人单位将其辞退时要履行法定程序。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本人拒收或者找不到职工时,单位可以挂号信、快递的形式直接送交其本人或者亲属;仍然无法送达时,企业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予以通知,法律上认定公告30日后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作出书面通知,再按上述方法送达职工。
另外,为了应对“职场碰瓷”族的恶意诉讼,用人单位还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职工旷工、过期不归的证据,以及被辞退职工“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挂号信、快递存根、刊载公告的媒体材料、企业规定制度等,这样可帮助用人单位打赢官司。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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