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白妞妞网上咨询:
劳动法苑网的编辑,你们好。最近我朋友碰到一件事想向你们咨询一下。一家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写招聘正式职工,我朋友经面试、考试后开始后做工,招聘方又说先做临时工,试用三个月,好就要,不行就不要,有风险;发放工资又按见习期(非应届毕业生)。三个月后,用工方没有说是否要人,也不提转正,但用工方仍坚持让他坚守岗位,照常做工。请问:用工方的做法是否正确?该人能否要求用工方转正?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答复:
小白妞妞你好,你的网名很可爱,但是提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劳动法》虽已实施多年,但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依旧屡现违法之举,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制的理解亦颇显陈旧。
自从1995年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转正和见习期的概念就已经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劳动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已经取代了所谓临时工转正为正式工传统概念。
根据网友小白妞妞的介绍,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而非独立于合同期,所谓试用合格后“转正”的做法实际是企图规避试用期间的义务。事实上,自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因此,如果试用期内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则应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网友小白妞妞的朋友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2021年可以影响中国未来职场的十大人才趋势 全球招聘专家瀚纳仕表示,未来一年,中国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关注国内招聘,制药企业在招…[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