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试用期“超期” 可获赔偿金

试用期“超期” 可获赔偿金

2011-02-14 15:08: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2010年3月,于某应聘至某电器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8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 1500元/月。10月份,于某无意中了解到,劳动合同期限...

         2010年3月,于某应聘至某电器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8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 1500元/月。10月份,于某无意中了解到,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于某认为自己的合同期限只有2年,但试用期却6个月,且试用期内的月工资比转正后少700元,仅因为试用期过长就少收入2800元。于是,他向公司领导提出补发超出2个月试用期限工资2800元的要求,遭到拒绝后,他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于某的请求。


         评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于某与电器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依法不得超过2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 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于某要求公司以其转正后1500元/月的工资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即4个月,向自己支付赔偿金2800元是有法律依据的。
 

责任编辑: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2024中国大陆招聘市场洞察及人才趋势报告 [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最新信息

    2024中国大陆招聘市场洞察及人才趋势报告[详细]

    ·每日金句:不必畏惧前路艰险,坦途只给勇敢行路的人准备
    ·沟通的“黄金公式”
    ·自我感觉特别好的面试,为什么往往没下文了?
    ·一个人长期稳定发财的真相:就这2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