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2009-07-16 10:53: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 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 )]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截至目前,除西藏外,我国内地其余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2008年7月01日:台湾最低工资是1万8台币 4000人民币
2008年7月01日:1香港由每月3480元增加至3580元
2008年7月01日:深圳特区内1000元 特区外为900元
2008年4月01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
2008年2月20日: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80元调整为860元
2008年7月01日:6月30以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2008年7月01日: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50元
2008年4月01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0元
2008年7月01日: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
2008年7月01日: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
2008年1月01日:成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哈尔滨最低工资标准590元上调到650元
2008年1月01日:长春2008年最低工资650元
2008年1月01日:沈阳规定最低工资600元
2008年1月01日:济南2008年最低工资760元
2008年2月01日:河北 2008-2-1年最低工资680元
2008年1月01日: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680元
2008年1月01日:西藏分别调整为630元、680元、730元
2008年1月01日:新疆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
2008年1月01日:西宁最低工资标准由460元调整为600元
2008年1月01日:银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由300元调整为350元;
2008年1月01日: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 从430元到620元
2008年1月01日:西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郑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安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福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南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贵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云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青海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重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海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广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湖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武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以实物替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
责任编辑:wangling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