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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需要向员工宣贯《劳动合同法》吗

2007-12-11 14:27: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辩题:是否需要向员工宣贯《劳动合同法》

    主持人:MAN

    正方: 咖啡的味道 天下有雪 冰峰 玻璃儿

    反方:宁静 燊语 冷冷 说戏人

    选择正反由其立场决定。

    主持人:先请双方就己方观点进行简单说明……先正方后反方

    冰峰:

    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简言之,就是,我们要按规矩办事。今天我们讨论的主题是“规章制度是否应该对员工公开”,我方认为,一定要,而且非常有必要。我方认为,之所以应该对员工公开规章制度,基于以下几点原因:1、我们是社会中的公民,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就是遵纪守法,劳动法中有相关规定,需要将规章制度向员工公开,作为法律的推行者和维护者,我们履行公民的职责是责无旁贷的;2、我们HR是公司的服务者,所谓“服务”,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为所有员工提供便捷,假若我们服务的规则——规章制度,都不象我们的服务对象公开的话,我们所做的服务怎么会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呢?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不断发扬光大,所以在公司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以人为本,更应该以诚信为本,这是思想上的口号,那么在实际行动中,我们该如何做呢?作为HR,我方认为,我们应该把“诚信”的理念体现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拟订规章制度,公布执行是我们的工作之一,而且是重要的工作之一,既然是重要的,就不能马虎,那么在出台规章制度后,我们应该以诚信为基础,争取更多人的意见,而不是把制度遮掩起来,不让大家知道;4、哲学有云: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这叫我们要以发展变化的眼光开问题。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相信对员工的隐瞒是有时间限度的,到了一定时间以后,大家都知道了,可以想象,当所有人知道zhenxiang那天,做为HR,你的工作如何去开展,不用我方多说,相信大家可以想象。鉴于以上几点,我方认为:规章制度应该向员工公开。

    主持人:下面有请反方进行简单陈述……

    宁静

    主要我们从三点的核心来展开我们的观点:第一, 对于劳动法百分百的执行,很多企业很难做到,如果完全做到,对企业的负担很重,企业与员工共存,政府税赋保险高幅度的征收,拖垮了企业,员工又生存于何处?

    第二,目前员工的素质相对较低,如果做了宣传,会引起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第三,如果企业有决心去规范,不是靠宣传,而是逐步用实际行动去完善。

    主持人:下面进行观点诘问。请反方对正方的观点进行提问……

    说戏人:

    我想问制度公开跟今天说劳动法的宣贯有什么关系

    咖啡的味道:

    以上反方的3个观点来说,1.劳动法百分百执行,有难度。不过这个难度是很多方面引起的。政府、公司、员工都有责任。我们无法改变政府,不过对公司和员工,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教育和宣传来改善。宣贯《劳动合同法》就是其中一个很好的方法。我们可以引导员工了解一些对劳动法的相关事情。让他们了解公司是如何为他们考虑为大家服务的。我相信,素质再低的员工,通过一些教育和培训,都能改变的。正确的宣贯《劳动合同法》不但对员工好,也能促进公司有着正面健康发展。第二……为什么会引起劳动纠纷?我相信有仲裁的经验的员工都知道,仲裁的大部分主要原因都在于工资没发放、加班费没支付、工伤没有为员工处理、社保根本都不为员工缴纳等这4个原因引起的。对于前面3个点,作为公司是一定要做的最基本的事情。对于第四个有朋友会有异议。我在这里来解释给大家听……社保,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负担,对于员工来说是他们吃不到的蛋糕。不过既然政府强制规定了,那么作为那些不想缴纳或经济条件不好的公司,既然是否至少能为一部分的员工缴纳呢?对于那些不缴纳的公司,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否想做大呢?想的……那么公司的形象和牌子是很重要的……天天到劳动局仲裁不是个办法……所以也要考虑如何为员工缴纳是一个必修课。公司的形象上去了,对公司肯定会有影响……不过是正面的影响……人家更会愿意跟一个由社会责任心的公司合作……第三……企业要完善……不是一个HR能做出来的……必须整个公司一起,所有员工参与才能把公司更完善的建立起来……一个再有能力的HR,也比不过10个农民工……公司正面的这样宣贯《劳动合同法》员工也会很高兴得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公司都是剥削的。HR都是喜欢炒鱿鱼的……通过很好的引导宣贯《劳动合同法》,我相信很多员工会对公司有另一种看法。而且也很愿意为公司提供更宝贵的意见,更愿意合作,更了解公司的立场。现在的员工,不像以前那么好忽悠了。我们HR不要忽悠员工。更应该在公司和员工的双方立场去为大家双赢……正面引导宣贯《劳动合同法》不但会人家对HR的忽悠一套另眼相看……也改变HR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

    冰峰:

    劳动法直接在公司运用肯定没法用,只有在制度上体现,在日常活动中运用,才能起到实际功效。宣传劳动法和公布制度,如出一辙。首先我向各位承认一点我的个人失误(跟本次辩论无关),我把论题看成“是否该向员工公布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就此我想提两点:1、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合同法的zhenxiang隐瞒起来,那是保护的表现形式么?2、“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如何人构建,把人与人之间隔绝起来,就能建立?我们的和谐是什么一种和谐,对人欺诈就是和谐?

    天下有雪:

    管理是通过其他人工作达到你的目标,不代表你的工作能力一定要比他人强,员工熟悉劳动法,更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执

    玻璃儿:劳动合同法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宣传劳动法有利于使员正确理解劳动法。

    第二:经济在发展,员工思想在进步,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培训,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提高员工的素质。

    第三:有利于人力资源工作

    主持人:OK,下面有请正方对反方就其观点进行提问……反方完毕,无需继续陈述,请1辩以OVER代表本方对提问回答的终结。 .

    冰峰:

    反方刚才说把员工教会了,自己工作就麻烦了,那我方想问一下,既然那么怕把员工教会,你公司HR为什么一定要做培训呢,花了那么多钱,还给自己找一堆麻烦,反方如何去理解各自每年花那么多钱去培训的行为呢?

    说戏人:

    主要我们从三点的核心来展开我们的观点:第一, 对于劳动法百分百的执行,很企业很难做到,如果完全做到,对企业的负担很重,企业与员工共存,政府税赋保险高幅度的征收,拖垮了企业,员工又生存于何处?

    第二,目前员工的素质相对教低,如果做了宣传,会引起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第三,如果企业有决心去规范,不是靠宣传,而是逐步用实际行动去完善。

    冷冷:从对方辩友的陈词和反驳中,我们知道给员工宣传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劳动法的执行。但,请对方辩友清楚的一点是,执行的主体是企业而非员工此其一也,其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并不是很好,况且,各地方还没出台具体的执行细则,请问,在这种情况你如何进行宣传?其三,按照对方的逻辑,似乎给员工宣传了劳动合同法,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就得以正确执行了?显然不是对第二点做一个补充,既然执行的主体的企业,如果企业有决心规范执行的话,那么对员工宣传不宣传并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在原先就执行混乱的情况下,进行宣传只会引起不必要的劳资纠纷,从而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第四,不宣传并不等于糊弄员工,这是两个概念补充一先,提中所说的执行不好,是指劳动法 .

    主持人:下面有请反方对正方提出诘问……

    宁静:

    对于刚才第一轮的正方的陈述,请问:对第1.规章制度是否应该对员工公开“,劳动法不是规章制度,是公开的法律,每个人都可以知道,HR宣传是义务,并不必尽责职。

    第2.:我们HR是公司的服务者,所谓“服务”,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为所有员工提供便捷,“HR不仅是公司的服务者,他应贯穿于公司员工之间的纽带,即要做好员工的服务,也要对公司负责。

    对于第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劳动法出台,不宣传不带表不诚信,如何提高公司的效益,以保越来越多的守法,这才是我们应走向的诚信之正确的方向。

    对于4.“相信对员工的隐瞒是有时间限度的,到了一定时间以后,大家都知道了,可以想象,当所有人知道zhenxiang那天,做为HR,你的工作如何去开展。”在这里要反对的是我们做HR的,不是去做救火,而是可预见性,计划去开展工作。这些对于公司未按劳动法的的可能发生的成本,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应对早就应要计划应对措施。不可能等到问题发生了,再想如何怎么开展工作。

    冰峰:

    对第1.规章制度是否应该对员工公开“,劳动法不是规章制度,是公开的法律,每个人都可以知道,HR宣传是义务,并不必尽责职。——请反方在回顾一下我方上述陈词,我方的观点也是:应该向员工宣贯《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制度,这一点上边有说的,请不要误解我方的观点;对于法律……我们是公民,遵守法律是我们的义务,HR的职责是什么,我相信在座各位都清楚,HR的其中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员工解读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难道反方忘记了么?以下是我方的原话:劳动法直接在公司运用肯定没法用,只有在制度上体现,在日常活动中运用,才能起到实际功效。宣传劳动法和公布制度,如出一辙。首先我向各位承认一点我的个人失误(跟本次辩论无关),我把论题看成”是否该向员工公布公司的规章制度“

    天下有雪:

    第一,HR宣传是义务,看来反方也同意我们的观点,我们有义务向员工宣传劳动法第二,HR是公司员工之间的纽带,即要做好员工的服务,也要对公司负责。劳动法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是对员工与公司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正是基于这个,我们有必要宣传劳动法!也正是本着对员工与公司双方负责任的态度综合本次反方的观点,无一不是在说明宣贯劳动法的重要,也即证明我方的观点。OVER

    玻璃儿:一、大家要认清一点:宣传劳动法不等于一定要让员工必需懂得劳动法,与宣传具体细则没有直接关系二、实际情况,国家出台的劳动法只是个框架,具体实施细则在于当地政府,可是我们并不是宣传具体执行细则,而只是宣传一个泛泛的劳动法而已三,不宣传并不等于糊弄员工,这是两个概念——没有说是糊弄,至少事实不坦诚,至少有投机行为的趋向正如反1说的,我们不是救火队,宣传劳动法,就是可预见性的在开展问题

    咖啡的味道:

    我很难理解为什么公司的HR那么害怕把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知识宣传给员工知道并了解呢?

    如果不要给公司的员工知道,那么那些规章制度和劳动法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HR那么辛苦的建立相关制度,遵守法律,不都为员工和公司吗?

    主持人:OK,下面由正方对反方提问,这个提问也是本次辩论的本轮诘问环节的结束。反方同样1辩以代表反方对问题回答的完毕与终结。

    天下有雪: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步骤。劳动法出台是为了稳定社会关系,创造合谐社会,是正义的,这样的法律不正是我们需要的吗?作为HR,我们不应该去宣传发扬吗?其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员工利益,如果员工都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那又如何体现法律的尊严?管理的发展趋势是民主化,透明化,只有员工成熟了,公司的管理才能更加成熟,纵观世界一流企业,莫不是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法则,把员工的发展与公司的发展统一结合,任何企图隐瞒事实,妄图愚民的政策最后不也终将愚已?

    冷冷:

    这部法律是正确的,是和时宜的,但是,有一点请对方辩友明白,第一,做为国家机器会做宣传的相关工作,第二,不向员工宣传并不是等于我们不重视这不法律,这是两个概念,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以对方辩友的逻辑,如果企业不宣传,那么员工就不知道?这显然是错误的!第三,不宣传不等于隐瞒,这也是一个逻辑问题。我方一再提出,执行的主体是公司,那么对员工宣传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不是逐步在规范,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说戏人:

    HR要做的工作很多,诚如我方说的,我们的服务是对公司哪些是工作重点哪些是阶段性的工作目标这是最关键的。结合企业的现状来看HR现在要做的不是宣传这个法律而是完善公司的各种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建设出我们企业好的人文环境如果国家出一个法律就宣传出一个政策就宣传那我想大家都不用看新闻了,直接等着公司的HR给我们讲就好了

    宁静:

    请问内部法律执行的完善重要还是宣传重要?我们HR更应做的是前者,而不是在做一些形式的诚信。我们应该做我们应做的更重要的工作。完善法律执行力,为员工做实事。对形式的宣传其实只是作掩耳盗铃,应诚信更应守信才是。

    冷冷:

    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自己是服务的,那么你为员工服务的同时,也为公司在服务。你方坚持要宣传,那是你们的个人道德,但请记住,我们是职业人,我们更要有职业得到和精神。请问,公司是不是需要稳健经营?如果在目前这种情况宣传,你们有没有考虑到后果?说一句不职业的话,如果你们盲目地进行宣传的话,还不如不宣传!宣传不等于规范和推进规范,这是两个概念,请对方辩友从逻辑上弄清楚问题的本质所在!

    主持人: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就直接进入自由辩论阶段

    冰峰:

    第一,做为国家机器会做宣传的相关工作,第二,不向员工宣传并不是等于我们不重视这不法律,这是两个概念,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国家是会宣传,他借助的宣传工具是什么,是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是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提供,不能提供,那国家的宣传对公民有意义么?不宣传,公司的员工能知道么?不知道,国家制定相对法规有意义么?既然是没意义的事,我们今天在这讨论有意义么?以对方辩友的逻辑,如果企业不宣传,那么员工就不知道?这显然是错误的!——不宣传,怎么知道?难道你是圣人,可以先知先觉,即使一个人可以做到,我想员工恐怕没有那样的觉悟吧?第三,不宣传不等于隐瞒,这也是一个逻辑问题。我方一再提出,执行的主体是公司,那么对员工宣传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不是逐步在规范,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说戏人:

    呵呵,员工没那觉悟HR宣传岂非就更没意义了冰峰:我们培训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让没觉悟的员工有觉悟么?我们今天宣贯不正式跟培训一样么?否认“宣贯”的功效跟否人“培训”有什么区别?

    玻璃儿:

    对这句话的回答:宣传是规范和推进规范的基础。

    宁静:

    劳动法的执行力的提高,需要对员工宣贯来推动?这就是你宣贯的目的?

    冰峰:

    请反方注意,今天的论题是:是否向员工宣贯《劳动合同法》?是问宣贯不宣贯的问题,没有提到执行不执行的问题,有先有后的,还没讨论到那一步的,所以今天的核心是否要“宣贯”而不是是否要“执行”宁静:请问宣传为何是推进的基础?

    说戏人:

    HR不宣传员工就不知道难道他们都没有关注这方面信息的吗?再汗宁静:难道不宣传HR就不应做好应做的劳动法执行工作吗?

    玻璃儿:

    请反方注意:我们是在讲劳动法,劳动法的对象是劳动者,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劳动者,我们应当明确大家的义务冰峰:我方反复强调过,今天的论题是:是否向员工宣贯《劳动合同法》?

    说戏人对员工不主动宣传就表示公司不是在逐步规范吗,这又是哪门子的道理玻璃儿请注意,你的语言转述已经歪曲了正方的意思说戏人HR的服务对象是劳动者?那公司要我们干什么?替劳动局雇帮手啊我只是就你说的话问的啊,呵呵,不是在歪曲哦,前面的记录佐证哈冷冷对方说过了,宣传并不一定是要让员工懂,那么请问你们极力主张宣传的目的是什么?显然你们的意思很清晰说戏人对员工不主动宣传就表示公司不是在逐步规范吗,这又是哪门子的道理——我们从没有提到规范的说法,因为跟本次论题无关,没必要提冰峰请反方注意,今天的论题是:是否向员工宣贯《劳动合同法》?是问宣贯不宣贯的问题,没有提到执行不执行的问题,有先有后的,还没讨论到那一步的,所以今天的核心是否要“宣贯”而不是是否要“执行” HR的服务对象是劳动者?那公司要我们干什么?替劳动局雇帮手啊——没有员工,哪来公司?

    宁静

    没有公司,员工如何生存?

    冷冷

    其次,你们的意思只要宣传了就是是规范了,这也是逻辑上的错误,执行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员工说戏人呵呵,我再问,不执行宣传它做什么,不执行不是违反法律了吗?

    冰峰

    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宣贯学习在先,执行在后,宁静员工与公司应是共存。

    冰峰

    公司的存在是以员工的存在为基础,公司成立在先没错,但运营靠的是员工,不是有了公司就是公司的冷冷第三,从职业的角度来讲,你们并没考虑宣传以后的结果,那么你们的宣传目的是为什么?同时,还体现了,你们对公司的稳健经营缺乏深刻的认识冰峰宣传自有目的,没有目的不会宣传,既然是有目的的,为什么不宣传,难道宣传了会对公司有损失?可否举例说明?

    说戏人

    有了公司当然就是公司,呵呵,工商注册的还不是公司吗冰峰把经济法翻开看看,公司存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冷冷

    一个没逻辑的思考,其结果必然的混乱的宁静要很清晰的清楚,HR真正要做的是如何提高企业劳动法执行力,而不是在企业很多不完善,做一些形式的宣贯。

    冷冷

    那么请问,你们考虑了宣传以后的结果是什么了吗?

    冰峰

    今天讨论的是宣传与否,没有涉及到后期,后期的问题,我们下次再讨论宁静宣贯不执行难道是在逼公司在没条件的执行,这就是你们的目的?

    冰峰

    有没有条件去执行,我们从来没说,这是你方提出的,我们的目的做什么由我公司的饿实际情况决定,给你借鉴不一定有意义的哟天下有雪我们讨论的不一直是宣传后的结果吗?

    说戏人

    呵呵,你是当律师的还是当HR的,我现在很好奇冰峰——我曾经研究过公司法、经济法、民法、工商税法……都知道了那么点,下去可以切磋下啊玻璃儿HR是不是不需要懂法律 懂法律的是不是不可以当HR冷冷对方的逻辑又错误,我方观点是不宣传,你们就得出了HR不懂法律?

    冰峰

    对方的逻辑又错误,我方观点是不宣传,你们就得出了HR不懂法律?——我方有说么,证据呢?

    宁静

    HR公司与员工的纽带,宣传后可预见的后果,是必须要先知的,来决定我们HR当然更应先要做的是什么。

    冰峰

    你不学习,从娘肚出来就可以先知?没有宣传,你可以学习得到么?请回答?

    天下有雪我好奇的问一下,反方认为宣贯劳动法的“后果”是什么?

    宁静

    宣传和我HR不学习有何关?

    冰峰

    你听了宣传,没有任何感触,麻木了?

    宁静

    你要搞清楚不宣传HR也同样应学习劳动法。

    冷冷

    宣传不宣传并不表示我们HR懂不懂法,这两个没必然的逻辑关系对方辩友今天频繁地犯了逻辑错误冰峰我们没有说不宣传,我们HR就不懂劳动法了,贵方不要把你们的观点来论证我们的论题有感触,不是学习的过程?

    冷冷

    那么,安好对方辩友的逻辑来说,宣传不宣传和HR懂不懂没必然联系,既然没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和我们今天的辩题了联系,而你们却把这样的话作为辩论,这也是逻辑上的失误吧冰峰你要搞清楚不宣传HR也同样应学习劳动法。请冰峰回答。——没有国家宣传的,HR哪去学习呢?那是不是在宣传呢?HR学习了之后藏起来做什么呢?不拿出来用,贵公司老板花钱那又为什么呢?

    冰峰

    对方辩友请注意,我方一直未提“宣传不宣传和HR懂不懂”的关系,我已申明两次了,有证据的哟

    主持人大家休息5分钟后 进行总结陈词。 双方各派一人。 先反方 再正方 另外本次辩论立场不是由抽签决定 而是立场决定 所以 这个不但是智慧的辩论 更是真理的辩论 不是游戏是对真理的追求……开始总结陈词 先有请反方

    冷冷

    首先,我方的观点是不对员工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主要观点如下:1、在目前劳动法本身执行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下,冒然宣传新的劳动合同法会引起不必要的劳资纠纷,从而影响公司的稳健经营;2、劳动合同法执行的主体是企业而非员工,如果企业决定要规范,自身会进行相关的工作,而宣传了未必就表示要贯彻执行3、目前劳动合同法的地方政策还未出台,而且国家的相关解释也未出台,这样的宣传只会引起混乱和被动这是我方的基本论点其次,对方首先没弄清楚本次辩论的主题,从辩论的角度来说,已经是输了2、对方在我方提出这个问题后,休正了观点,认为需要宣传,但他们没弄清楚宣传的目的和一样,甚至说出了宣传并不一定是要员工懂法,可见论点的逻辑性出现严重错误 3、对方在辩论过程中,说过宣传不是为了让员工懂法,一会又说HR是需要懂法的等等逻辑性和本次辩论无关系的话题 4、HR的学习劳动合同法是为了规范,这和对员工宣传不宣传没必然联系以上是我方列举的对方几点逻辑性的错误,这在对方的辩论过程中还有很多,相信主持人和群友大都看到,不再多列举!

    宁静

    我方OVER,再次感谢各位!综上所述,为公司稳健经营,我方认为没必要向员工宣传劳动合同法。我方认为,执行的主体是公司,要真正加强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是公司自上而下的,需要HR的不断推动,需要公司高层的支持,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与向员工宣传不宣传关系不大!在整个辩论过程中,我方仅仅围绕以上论点和论据进行辩论!

    主持人谢谢反方朋友 现在请正方总结陈词同时,也非常感谢对方辩论的热情参与!

    天下有雪:

    各位朋友,大家晚上好!下面由我代表正方做总结陈词。我方的观点是有必要向员工宣贯《劳动合同法》。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大步骤。劳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显然,宣贯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宣贯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首先从员工角度出发,宣贯劳动法有助于员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益,有利于正确引导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看社会与法电视节目的观众想必都知道,在很多愚昧的山村经常发生令人不耻的罪恶行为,造成这些事物的本身有犯罪者的因素,也有被侵犯人本身不识法不懂法,看后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因此,对员工而言,宣贯劳动法不仅必要,而且紧迫!其次,对公司而言,宣贯对员工体现的是一种信任,一种企业把员工作为自己公司一份子的尊重,一种负责。对公司是为了更好的执行劳动法。管理的发展趋势是民主化,透明化,只有员工成熟了,公司的管理才能更加成熟!很多人认为不应该宣贯劳动法,无非怕引起更多的劳动纠非,也即“方便管理”,可有经劳动仲裁经验的人都知道,引起劳动仲裁大部分原因都在于工资没发放、加班费没支付、工伤没有为员工处理、社保根本都不为员工缴纳等这4个原因引起的,各位同仁,各位领导,各位老板,这四样东西都不能提供给员工的公司,是我们希望加入的公司吗?是你们愿意经营管理的公司吗?请允许我们大胆的说声:让那些黑砖窑、血汗工厂见鬼去吧!下面,综合回顾一下我们辩论过程中反方的意见、对方在我方提出这个问题后,休正了观点,认为需要宣传,但他们没弄清楚宣传的目的和一样,甚至说出了宣传并不一定是要员工懂法,可见论点的逻辑性出现严重错误——这一点我们从来没提,我方申明了三次,他们还一直坚持不悟。时间关系,怕大家等急了,谨对今晚参与我们辩论的各位辩友、观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非常感谢正反双方的辩论,我想一部法律是否需要对员工宣讲,从宏观或政府与大众层面说来,答案是肯定的。但回到企业与社会现实,我们却发现并不是每部法律,都受到所有人的欢迎,特别是既得利益者更是对一部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可以说是千不愿万不愿的去学习去实行 .不过 作为我们HR,我们应该在这个过程里,怎么去做,怎么去理解,我想,貌似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但我们在面对企业走向现代化正规化的企业历程里所肩负的责任来看,在国家完善和建立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伟大使命来说,似乎已经告诉我们该如何做。

    (以上对话来自人力资源经理人QQ群 19460668 ,主持人: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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