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等9大部门青睐应届毕业生
2008-03-21 17:56: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调查:9大部门青睐应届生 且大多数一年内提薪
日前,中华英才网针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0个行业的11700多家企业进行了薪酬调查。
调查显示,虽然在2007年,应届生薪酬仍然略有下降,但是部分行业如快速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等行业的应届毕业生的薪酬平均水平有显著增长,且大多数毕业生在工作一年内都获得了提薪。
行业薪酬冷热不均,快消、耐消行业增长显著
与2006年相比,2007年,快速消费品行业和耐用消费品行业支付给应届毕业生的薪酬平均水平有显著增长,分别从17078元和16505元涨到20490元和18082元,涨幅达20%和9.6%。相对于薪酬走势良好的快速消费品行业和耐用消费品行业,房地产行业和电子行业支付给应届毕业生的薪酬小幅下降,分别由26590元和17893元降到25932元和17623元,降幅在3%以内;专业服务行业和制造行业的应届生薪酬降幅明显,分别从43133元和19307元降到37473元和17530元,分别下降了13.1%和9.2%。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做为2006年应届生薪酬一片降声中逆势而动的行业,IT行业上期薪酬涨幅达8.2%,而本期薪酬平均水平竟下降了17.1%。
从绝对薪酬来看,虽然IT行业应届生税前现金收入市场平均值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仍达到了38506元,在上述行业中位居第一;紧随其后的是专业服务行业,应届毕业生税前现金收入的平均值为37473元;排在第三位和第四位的是房地产和快速消费品行业分别为25932元和20490元,而耐用消费品行业、电子行业和制造行业则居再后,均在18000元左右浮动。
四城市仍是就业热点,北京应届生薪酬超上海
从中华英才网2007年薪酬调查的数据分析中,可以发现,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四城市在职应届毕业生与全国总在职应届生的比例已经从54.1%下降到39.3%,而杭州、南京、成都、天津的在职应届毕业生比例却从4.9%上升到了12.2%,其他城市也有少量上升。但综合而言,北京、上海、深圳和广州四城市的在职应届生比例仍远高于其他城市。
从年度薪酬数据变化趋势看,四城市中仅北京和上海的排名微调。北京应届毕业生税前现金收入的平均值由2006年的38655元,提高到2007年的40139元,虽然只提高了1484元,但是这使得北京在应届生薪酬上超越上海,位列四城市之首。
上海应届毕业生税前现金收入的平均值由2006年的39813元下降为2007年的39774元,这微弱的下降使上海在四城市中降为第二。
深圳应届毕业生税前现金收入的平均值,由2006年的36485元上升到2007年的38301,仍然位居第三。广州应届毕业生税前现金收入的平均值由2006年的35390元下降到2007年的31261元,仍排在四座城市的最后。
9大部门青睐应届生 研究开发部占鳌头
中华英才网2007年薪酬调查涵盖了20个行业共涉及44个部门,从数据分析的结果来看,研究开发、销售、客户服务、办公行政与后勤管理、物流、市场、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和人力资源这九个部门是接收应届毕业生最多的部门。
其中研究开发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最多,达到了被调查应届生总数的13.3%,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最少,占被调查应届生总数的1.0%。
这些接收应届生相对较多的部门,对应届生的学历也有不同的偏好。
研究开发部门:研发部门的应届毕业生学历普遍偏高,应届毕业生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占65%以上
财务管理、市场和办公行政部门:应届生在这些部门,以本科及以下学历为主,而且本科及以下各学历的比例平分秋色。
销售部门:应届毕业生的主力是大专,占60%以上。
客户服务、物流和物业管理部门:在客户服务、物流和物业管理部门吸纳的应届毕业生,以大专以下为主,其中物流部门大专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占60%以上,而在物业管理部门此学历比例占到了80%。
专家建议,应届毕业生要有意识地积累相关的社会经验,而在选择就业城市时,要综合考察各城市的发展前景、就业政策、生活成本、人文环境等因素。由于应届生自身经验的限制,企业的各部门在选择应届生时有偏好,这也可以做为应届毕业生寻找工作的切入点。
责任编辑: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