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合一有关问题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7〕8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合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原称《就业失业登记证》),除确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的,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实现卡证合一。劳动者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原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二、《就业创业证》业务办理和管理体系不变。《就业创业证》相关业务办理和管理仍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相关业务统一在舟山市就业一体化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办人员通过读取劳动者社会保障卡,根据业务权限为其办理《就业创业证》涉及的相关业务。
三、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卡证合一后,各县(区)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简化服务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提供便利。把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的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创业指导等业务下移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要开放自助服务系统供劳动者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供《就业创业证》。
四、强化工作保障。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要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扫描仪、读卡器等必需的硬件设备。同时,要做好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做到事项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为卡证合一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卡替代《就业创业证》的重要意义,加强卡证合一工作的宣传指导,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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