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48小时”应从何时起算

“48小时”应从何时起算

2017-11-11 10:06:28  来源:  作者:  浏览46次 
  [基本案情]
  死亡职工陈某是甲公司职工,2016年8月17日下午14点陈某上班后,领导发现其精神不振,眼圈发黑,安排其去看病。陈某于当日14:06离开单位,15:05左右到A医院化验血常规,结果为白细胞异常,建议做骨髓穿刺。20:45陈某转至B医院进行了血常规、凝血试验、尿液检查。8月18日0时又转至C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类型待定,弥散性血管内溶血?脑出血?”00:35分书面告病危,06:19分自动出院,07:50分转入D医院,8月19日22:24分宣布临床死亡,死亡原因“脑出血?白血病类型待定”。2016年9月1日,甲公司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意见分歧]
  对于本案陈某应否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存在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于2016年8月17日14:06分离开单位,15:05分左右到A医院就诊,至8月19日22:24分被宣告临床死亡,已超过48小时,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陈某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评析]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关于突发疾病起算时间点的确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除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亦在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由此可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二、本案中陈某的初次诊断时间应如何确定。诊断是指诊视而判断病情及其发展情况,包括“诊”和“断”两个方面,诊是指医生为断定病症而察看病人身体的情况,断是判断、判定的意思。在工伤认定领域中的初次诊断也应遵循这种涵意。初次诊断时间应为医疗机构对突发疾病的职工进行察看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得出判断病情及其发展情况的结论的时间,方为初次诊断时间。本案中,陈某从突发疾病离开单位到死亡,辗转四家医疗机构,其中在A医院和B医院仅进行了血常规、凝血试验、尿液检验等检查,并未对其病情作出判断,尚没有形成诊断。至8月18日0时转至C医院,诊断为“急性白血病类型待定,弥散性血管内溶血?脑出血?”此时,医疗机关方完成对陈某的初次诊断,应以此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三、本案陈某突发疾病至抢救无效死亡时间未超过48小时,应认定为视同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陈某突发疾病,经医疗机构初次诊断的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0时,至其2017年8月19日22:24分被宣布临床死亡,并未超过48小时。故陈某属于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依据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员工在工作中起争吵,继尔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