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案例分析:天天上班未休假 临走变成临时工

案例分析:天天上班未休假 临走变成临时工

2012-08-02 11:03:19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咨询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从2002年2月起,老李一直在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当屠宰工人。今年1月底,公司突然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结算时,公司只给他2300元工资,不另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老李询问其中的原因,公司说由于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故不支付此费用。日前,仲裁裁决双方之间系全日制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老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案例:     
  天天上班未休假  临走变成临时工
  “我在公司整整工作八年,到不用我时咋就变成临时工了?”老李不解:“按照公司规定,我每天凌晨3时至早晨6时30分左右上班,按杀猪的数量计算报酬,按月领取工资,从未休过双休日和节假日。我思来想去,觉得公司不该像其他‘临时工’一样对待我,让来就来,说走就走,末了还不给任何报酬!”
  老李给出的是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过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再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但老李始终在此从事屠宰工作,直到今年1月中旬被尖刀划伤手腕前。 老李受伤后治疗休息一周,公司考勤表上没有其他休息的记录。仅此一次休息,公司便做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老李说:“这种做法对我十分不公平!”

  仲裁:

      公司咬定工时短  仲裁依法维权益
  仲裁过程中,该公司坚持以老李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公司每周用工时间不足24小时为由,一口咬定双方之间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既然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公司就有权随时通知老李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机构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确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且以小时计酬,该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然而,该公司在庭审中举不出老李每日工作不足3小时的证据。鉴于双方间的劳动合同约定老李每天工作时间在3小时左右,老李仅仅存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可能,故仲裁机构不采信该公司在工时上的辩解理由。
  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计件方式支付老李的劳动报酬,而且,老李自合同签订后一直连续在该公司上班,以月领取劳动报酬。依据屠宰行业工人没有节假日和星期休息日的特点,可以认定双方系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故该公司以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再者,双方曾经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后,双方虽未重新签订合同,但老李继续在该公司上班,这是双方对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老李在工作期间受伤,在治疗期间公司便口头通知其终止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依法向其支付赔偿金。

      最后,仲裁裁决双方之间系全日制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老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爱博仁公司企业劳动关系顾问爱博仁表示:

      用工形式有特征混淆差别行不通
  何谓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68条明确予以说明,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付勇律师说,在此应特别注意“一般”用语的含意。
  爱博仁认为,“一般”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允许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协商劳动者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说,用工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员工每周工作3天,每天工作8小时并不违法。同理,如果用工单位表面上与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通过“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导致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那么,就应当认定这样的用工为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是“禁止约定试用期”、“以小时计酬,计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等等。本案中,老李以月领取工资,合同中规定有试用期,完全符合全日制用工的特征。此外,尽管老李的月工时可能不超过24小时,根据合同约定视其为全日制用工亦符合法律规定,在该公司无法举证老李的工时肯定低于周日标准的前提下,按全日制用工对待是符合实际和法律规定的。
  综上,该公司企图混淆用工形式之间的差别,仅仅以工作时间长短做出有利于自身的解释是行不通的。从实际效果看,即使出于对每天凌晨工作的老李等劳动者的保护,此次仲裁的结果也是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案例分析 休假 临时工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员工在工作中起争吵,继尔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