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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2011-06-20 15:57:29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企业法律顾问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去年7月进入哈市一国企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见习期1年,但我不明白见习期是什么意思,我记得《劳动合同法》中规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单位要求1年的见习期是否违反规定?王女士
                 
  爱博仁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专家爱博仁认为:见习期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针对的是毕业后由国家分配工作的毕业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毕业生国家分配工作制度已被“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实际取代,故其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另外,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见习期的规定。

    所以,原国家部委制定的有关见习期制度作为下位法,与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相悖,故无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年见习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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