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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全面禁止“零运价”

2010-11-24 15:05: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11月19日,数百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企业的代表齐聚一堂,参加交通运输部在上海举行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制度宣贯会。会议明确指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继2009年6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后,我国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低价恶性竞争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行业良性发展。此次,交通运输部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中心设在上海航交所。

    运价备案是为了服务企业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表示,运价备案制度是交通运输部帮助航运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转变管理模式、强化行政服务的有利措施。 
    2009年,众多航运企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勉力维持,而一些班轮公司开始利用低价倾销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对整个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为规范航运市场,结合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的实施,去年交通运输部共对4起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有效遏制了低价竞争。 
    “运价备案绝不是与企业过不去,而是为了服务企业。”宋德星说。交通运输部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相关公告发布后,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积极响应,负责人纷纷承诺将按照规定进行运价报备。中远集团副总裁许立荣声称,要用理性的思维服务市场。真理是时间的孩子,不是权威的产物。三大航运企业的表态,充分肯定了运价报备的作用。 
    数据显示,自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办法实施以来,上海航交所共收到超过650万条来自120家班轮公司的运价报备。

    剑指“零运价”“负运价” 
    无船承运人业务是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的上游业务,随着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出台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渐渐发现市场上游––部分无船承运人通过套约,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进行恶性竞争。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受无船承运人业务影响,运价受到人为调控,市场平衡被打破。由于两者在运价制定方面具有关联性和联动性,管理要求和做法也具有相似性。 
    为肃清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参考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制定了无船承运人备案管理措施。按照规定,无船承运人将备案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幅度,而不是中国至外国所有港口的运价,备案的运价也并非要求精准数字,而是运价幅度,这将大大减轻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的工作压力。 
    无船承运人结合自身经营成本,根据其行业运输经营特征和市场供需状况,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提供相应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部将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反应体系,成立调查中心,针对涉嫌违规的运价行为,按照区域划分,视情授权、委托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对于经查实违反运价备案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查处。运价备案起到市场监管作用,无船承运人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服务,“零运价”、“负运价”等现象将成为历史。

    运价备案中心落户上交所 
    上海航运交易所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肩负着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航运业务的沟通与交流、航运交易的经纪与鉴证、航运实务的咨询与代理、航运市场的规范与服务等职能。 
    介于上海航交所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工作中积累的技术、经验、管理基础,交通运输部再次指定上海航交所作为无船承运人运价备案受理中心,同时对上海航运交易所提出备案信息保密、服务质量方面的要求。 
    截至11月18日,近50天里,在全国3615家已经登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企业中,上海航交所已电话通知2199家,已提交备案申请的企业620家,已备案企业148家,共有备案运价记录21272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实施一年多来,截至11月1日,进入上海航交所班轮运价备案数据库的公布运价共计41万条,协议运价共计632万条,合计673万条;当前有效运价87万条。持有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许可证的123家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全部履行了备案义务,运价备案覆盖率达100%。 
    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上海航交所的立身之本。我们对外承诺365天报备中心全天候服务,同时承担保守涉及商业秘密的运价备案信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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