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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9-06-04 10:10: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服务项目。省教育厅要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重点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同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各专门项目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检查项目推进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确保到城乡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项报酬待遇;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毕业生任职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完善保障支持机制和竞争择优机制,让城乡基层真正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广阔天地。积极开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和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和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岗位,并使之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到苏北任职、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并享受学费返还政策。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二、推动科研项目单位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实施所承担的各级政府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过程中,要积极聘用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项目承担单位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高校毕业生需要支出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三、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有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提前确定预征对象。2009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提前于5、6月份确定预征对象。(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从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三)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表现优秀的士兵,可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的通知》(政干〔2006〕512号)和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提干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06〕513号)要求,经组织考核提升为军官。(四)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具有本科学历并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省国际服务外包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且每期培训时间不低于3个月的,可申请省级人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依据,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3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4000元;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5000元。 
  五、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各高职院校可根据社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毕业班相关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和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要向其他高职院校开放实习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帮助其他高职院校完成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实训教学。各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颁发专业学历证书的前提条件,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六、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示范作用,大力实施"江苏省百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2009至2011年,全省每年组织1.5万名离校未就业的江苏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任务和工作安排,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工作,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责任编辑:w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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