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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辞退一名不合格员工,员工不走,怎么办?

2009-05-21 23:58: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问题:
    本公司3月中旬招聘一名员工,试用期中感觉该员工不能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公司的工作,而且思想很偏激,公司预预以辞退(试用期期间1个月内),结果部门主管和管理部门都出面找其谈话,叫其离职,结算工资,结果该名员工态度很强硬,就是不走,要说每天来上班,还说出一些很过分的话,该员工思想很偏激,公司怕太强硬此人会有过激行为,不知道该怎么办妥当,请各位制支支招。
   
    解决方案一:
    1、刚进入公司有否说明没有达到什么指标,不录用。
    2、在证据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也要一个参照物,与同期员工比较相差多大。
    3、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用补偿什么,但也是很严格的,一定有理据。据我所知,往往得试用期诉讼的员工胜数比单位的多。这可不能忽视了。
    4、按法律去做当然没有问题,往往这个社会就有很多灰色地带,有些人就是搞破坏的,不要命的人最可怕。必须要结合情况办理,这是一个技巧。
 
    解决方案二:
    试用期期间公司辞退员工需由其部门负责人或直接领导出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说明并签字,人力资源部提前3~10天告知对方即可,我们只是告知,不是协商,没有什么同他可多讲的,如果对方不配合,我们可以请保安将其请出去,或者其他法律途径。
    试用期期间公司方解除劳动合同 是“不聘用” 不是开除 如果他不配合办理手续 就不发他工资 没有必要特地给他书面通知 比如发个公司内部通知或者部门通知就可以了。
 
    解决方案三:
    1、在他拒签后,联系他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等,将通知单快递给对方,并电话通知,保留快递单,并要求快递公司将签收后的单据交还我们公司。
    2、告知门卫保安此人不再允许进入公司,
    3、在公司内网发通知,并公示在公示栏内。
    4、在找他谈话时,保证人力资源人员、部门负责人同时在场,可互作证人。
    5、按其公司要求的离职时间计算薪资。
 
 
 
 
责任编辑:admi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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