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舟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实施办法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9〕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舟山籍高校毕业生见习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设定
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设定,主要是给未就业的舟山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训练,为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创造条件。从2009年至2011年,全市将建立50家以上见习基地,提供500个以上见习岗位。其中市本级15家,提供150个以上见习岗位;定海区13家,提供130个以上见习岗位;普陀区13家,提供130个以上见习岗位;岱山县6家,提供60个以上见习岗位;嵊泗县3家,提供30个以上见习岗位。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申请和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1.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符合舟山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的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3.各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
(二)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请表》,报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办法中所列表格、协议书等,均可通过舟山人才网上下载,
www.abler.cn)
(三)见习基地的认定。
见习基地的认定由各级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提出见习基地申请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舟山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各级政府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对象及程序
(一)见习训练对象。凡舟山籍2009年高校毕业生3个月以上未就业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历届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申请程序及资料。需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到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推荐函》,高校毕业生凭推荐函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
(三)签订见习协议。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应在一周内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
(四)见习考核。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发给《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证明书》。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及补贴申请程序、标准
(一)见习时间。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见习为3—6个月。
(二)见习补贴申请标准及程序。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按照舟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按《舟山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审批表》,经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按见习学生户籍所在地关系,由各级政府按照舟山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见习学员,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训练天数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
(一)见习训练期间,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到见习基地检查见习学员见习情况和见习基地带教情况。见习学员和见习基地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见习训练结束后,见习基地要根据见习学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意见书》。各级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意见书》,对见习学员进行评定。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见习学员,不予颁发《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证明书》,亦不再组织见习。
(三)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见习学员填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评估表》及年度评估结果,对见习基地进行评定。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并摘牌。对做得好的见习基地要适时予以通报表
彰。
(四)见习基地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申领见习训练补贴,并自觉接受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等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见习工作中各类指标的台帐工作。
各县(区)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