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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九项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04-30 10:04: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信息中心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4月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九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措施。
      一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和基层公共服务领域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争取今明两年全省增加2万个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对被选聘到农村和社区任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或生活补助,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全省今年计划招聘1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及乡镇卫生医疗工作。县以上医院招收高校毕业生从事护理岗位,可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优先聘用。
      二是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或以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创业。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各地积极盘活和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保障。各类创业园区为进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营业用房和政策扶持,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和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
      三是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现行就业促进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允许在就业地落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在申请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时给予倾斜。引导企业尽量留用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享受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四是充分挖掘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2009年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央在浙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招收高校毕业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获得较大额度的财政性科研经费的单位,一般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科研辅助岗位。充分利用重大投资项目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重大投资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更多面向高校毕业生。有编制空缺的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应拿出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五是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各级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和高校加强协作,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需求岗位对接交流活动。2009年全省计划征集和发布10万个以上的岗位信息,采取公益性招聘、网络招聘和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等方式,提供快捷便利的岗位对接和相关就业服务。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深入校园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技巧,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企业、艰苦地区就业创业。
      六是着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完善大学生实习制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能参加相对稳定、岗位对口的毕业实习。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与技能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将创业教育纳入高校教学计划,有效培养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
      七是加快建立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有针对性地选择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可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组织本地区回原籍经努力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为期6个月至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见习期满后,当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积极指导并推荐就业,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见习单位应优先录用为正式员工。
      八是积极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就业帮扶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助。鼓励企业新增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后仍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和高校开展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帮助就业。在部分企事业单位中设置一定数量的招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性岗位。
      九是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省政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运作结合,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做到负责不推卸,服务不包揽,主要通过市场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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