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公司与我们只签订10个月的合同合理吗?

公司与我们只签订10个月的合同合理吗?

2009-02-15 14:56: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问:向你们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是一个幼儿园的后勤自聘人员,以前我们在那里工作了好几年了,所签合同都是一整年的。可上年我们在那里工作,他与我们签了10个月的合同(2007年9月1日——2008年6月31日),我们签了,也履行完毕,可2008年7月1日开始我们是没有合同的,他还把我们放入他们单位进行暑假排名轮流值班和随时通知加班工作,我们也都到位了(我们还想在那里工作,他也没有回我们的意思),可现在双方要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了(2008年9月18日才想到),他却与我们只签10个月合同,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到2009年6月31日至,可是2008年的7月和8月他与我们是没有合同的,他也叫我们参与了他的工作,可在与我们签合同时他把那两月以加班形式与我们结算,每人每日的加班费是10元15元20元25元几种,而且20和25也就几个人拿到还是2—3天,他都是给我们算的每天10元和15元,我们不同意,可他叫我们要体谅他毕竟是单位的一分子,也就是他是把我们看作其员工的,可是我们是与他没有合同关系的,我们也没有本地最底保障的呀,这样对我们是不是有点过呀。 现我们要他与我们签12个月合同,可他不愿意,请问专家,他那样与我们签10个月合同合理吗?我们怎样才能与他合理的签合同来保障自己?

答:法律对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的期限没有限制,因此公司与你们签订10个月的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但是公司在2008年的7月和8月对你们的报酬支付存在严重问题,因为你们虽然没有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公司也未明确表示不与你们再续签合同,而是继续让你们工作,那么你们与公司仍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仍应比照以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对此,你们可以与单位进行交涉,如果仍继续不合法的做法,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

责任编辑:admin888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