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稽查局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2007-12-24 21:11: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市稽查局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有效保障税收收入,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稽查局对全市范围内部分餐饮、交通运输和旅游企业组织开展了一次普通发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票领、用、保管总体良好。检查各单位发票都有专人保管,领、用、存的情况比较清楚,发票的开具基本规范,按规定建立了发票登记制度,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法购买、使用假发票。 **市正和饭店、正和川菜馆,两纳税人均系个体工商户,由同一业主张和经营,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为隐瞒经营收入,业主张和非法购买假50元版“安徽省**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22本,将其中两本在正和川菜馆使用,实际使用85份,隐瞒营业额4250元。 李世虎,个体运输业主,挂靠市交通运输服务公司(现并入长运恒大公司)经营。2004年6月至2005年7月,共为铁道战备舟桥处**机运公司提供运输劳务223800元。2005年4月与机运公司结算时提供两份假《安徽省公路货运运输统一发票》,发票号:0016887、0191912,发票金额分别为28500元、23000元,隐瞒运输营业额51500元,少缴地方各税3399元。 (二)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瞒收入。 一些核定征收纳税人通过不*不人为减少核定营业额,少缴税款。如:**市正和饭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2004年1-8月月营业额12600元,9-12月月营业额20000元;2005年1-6月月营业额20000元,7-12月月营业额25000元。经查实, 2004年7至12月实际营业额为365111元,2005年6至8月实际营业额115865元。所查实的9个月中,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为175200元,实际营业额为480976元,实际营业额是核定额的2.7倍。少缴地方税费17577.53元。 (三)房屋租金收入不*偷税。 房租收入不是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一些纳税人长期出租房产不开具发票,不计入收入总额。如:**市富甸园饭店,该纳税人是一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为住宿、餐饮服务、零售。经查,该户出租门面房取得收入165400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少缴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54658元。 **市兴荣贸易公司招待所出租门面房采取同样手段少缴营业税、房产税等地方税41468元。 还有些餐饮企业承租房屋后以出租方的消费与租赁费对抵,双方均不*,承租方少缴服务业营业税,出租方不缴租赁业营业税、房产税,造成双方偷税。 (四)发票填写不规范的情况较普遍。 大多数纳税人发票填写不规范。如付款单位填写不全或不填,发票项目填写错误,不按规定时限、顺序填开,少量发票大写未填,*人只写姓不填名等等痼疾依然存在。 (五)接受的发票不规范。 有些纳税人自身开具的发票比较规范,但对取得的发票审核不来,一些不规范的入账现象普遍。如某旅行公司费用支出中有白条停车费、收据矿泉水、收据导游费;营业成本中列支的住宿费发票是销售货物统一发票,购买的帽子款为送货单据等。 三、发票突击检查情况: 2005年10月10日,由市局征管科牵头,稽查局组织20个检查组对全市(含当涂县)100多户纳税人发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处各类违章纳税人25户,除2户交当涂县处理外,对其他23户纳税人予以罚款36572元。 四、其他涉税问题: 此次发票专项检查虽然是以查处发票违章为主,但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纳税人在地方税申报缴纳上也存在申报不足现象。主要表现在: 1、印花税申报不足。很多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共查补印花税3万多元。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足。一是少数企业对个人所得税扣缴认识不足,认为全年平均每月达不到标准就不扣;二是大多数企业对工资以外的收入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如用现金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值班补助费、加班费等,显然造成代扣不足;三是少数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少代扣。 3、车船使用税申报缴纳不足。一些运输企业在车辆“大吨小标”重新核定吨位后,未按照新吨位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 4、水利基金,特别是职工个人水利基金缴纳不足,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能把收入部分的水利基金如实申报缴纳,但对职工个人水利基金往往未代扣代缴。 五、几点建议: 经过近几年的多次发票专项检查,纳税人规范使用发票的意识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针对此次发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继续加大规范使用发票的宣传辅导。 二要加大发票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那些非法购买使用假发票的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 三要加大日常纳税服务。如使用税控装置后的定额发票管理与缴销、运输车辆“大吨小标”重新核定后的车船使用税管理等。 四要在日常征管中加强对企业取得发票审核,督促财务严格把关,使纳税人自觉拒绝不规范发票。 **市地税局稽查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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