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人力资源 >> 【理论学习】企业搬迁,员工不想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理论学习】企业搬迁,员工不想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2019-09-05 09:00: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luanqf  浏览46次 

{案例}:最近由于公司业务原因,需要调整办公地点,企业面临搬迁。部分员工不接受新的办公地点,希望公司给予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还有一位孕妇。请问各位HR,企业搬迁,员工不想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是否需要分多种不同情况来讨论呢?

一、公司搬迁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

不管是公司的被动搬迁,比如:深圳市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很多制鞋厂从深圳市搬迁到河源市。

还是公司的主动搬迁,比如:恒大公司把总部从广州市搬迁到深圳市。

公司作出的上述搬迁决定,均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只要公司自己决策就可以了,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

不能说,员工不同意搬迁,公司就不得搬迁,这个是说不通的。


二、公司搬迁后要求员工随迁,员工是否必须同意?

虽然公司有搬迁的自主决定权,但是,如果公司决定搬迁之后,要求员工随迁,员工能不能拒绝去新办公场所上班呢?

这里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搬迁,到底是劳动合同的履行范畴,还是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

(一)劳动合同履行范畴:

1、本市同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搬迁。

例子1:江南七怪酒楼从杭州市西湖区A地搬迁到杭州市西湖区B地。

虽然这种搬迁,会给员工履行原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变化,但考虑到这种变化只属于一般变化,对员工的影响很小,员工原则上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2、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例子2:深圳射雕公司从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大厦搬迁到深圳市罗湖区平安银行大厦。

这种搬迁,表面上看是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但是,两处办公场所的距离并不是很远,实际上这种也属于一般变化,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


例子3:北京倚天公司从北京市朝阳区搬迁到北京市昌平区,周芷若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

这种搬迁,虽然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但是,对于部分员工来说,自己家到新办公场所的距离反倒自己家比原办公场所的距离更为接近了,那这种搬迁,对于该部分员工来说,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3、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采取弥补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的。

例子4:广州屠龙公司从广州市白云区搬迁到广州市黄埔区,公司规定,员工愿意跟随公司搬迁到新办公场所的,公司每月提供交通补贴600元。

有一些公司搬迁,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比如说:从市区到郊区,这种搬迁,实际上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带来较为严重的变化,但是,企业为了消除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采取了给员工提供了班车、交通补贴、宿舍或调整上下班时间以适当减少工作时间等措施,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公司已经作出了一定的努力,而员工对于公司搬迁也是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的,故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4、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但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

例子5:黄蓉在深圳射雕公司任职销售,与射雕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基于乙方(即黄蓉)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在不同城市进行业务,双方确认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深圳市、东莞市、广州市、佛山市、珠海市、中山市。后射雕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整体搬迁到东莞市常平镇。

因射雕公司与黄蓉约定,黄蓉的工作地点包含了东莞市,故射雕公司从深圳市搬迁到东莞市,对于黄蓉来说,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到新办公场所上班,如果员工拒绝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就构成了旷工,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比如,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员工以公司搬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鉴于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不认定公司属于未依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情形,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合同事项重大变更范畴:

1、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

例子6:桃花岛公司从上海市搬迁到江苏省常州市。

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 对于员工的劳动基准(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劳动保护等都会发生重大变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2、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造成严重的影响。

例子7:飞狐公司从重庆市江北区搬迁到重庆市黔江区,新旧办公场所的距离在300公里以上,飞狐公司规定:员工愿意跟随公司搬迁到黔江区的,公司每天提供班车接送上下班,而且每月提供交通补贴800元。

这种搬迁,虽然是本市内的搬迁,公司也采取了弥补措施(为员工提供班车及交通补贴),但是员工前往新办公场所上下班所消耗的时间和原来相比增加了8小时之久,公司的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实质性地重大影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例子8:大燕公司从北京市海淀区搬迁到北京昌平区,员工阿碧住在海淀区,家里有精神病人慕容复需要就近照顾。大燕公司规定:员工愿意跟随公司搬迁到昌平区区的,公司每月提供交通补贴800元。

这种搬迁也是本市内的搬迁,公司也采取了弥补措施,但员工确实存在着客观原因(如随身照看长期生病的家属等)不适宜到新办公场所工作的,也应认定公司的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实质性地重大影响。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的,公司要求员工随迁的,员工有拒绝的权利

如员工同意的,则双方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员工拒绝的,则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新办公场所上班。

此种情形下,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工作地点)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是三期女职工的,则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解雇特殊保护)。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实务中,考虑到,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如员工也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双方的劳动合同将处于实际上无法履行的状况。故也可认定这种情况为公司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放一张图,就一目了然了。



三、部分地区的裁审意见:

深圳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八十、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深圳的裁审意见比较清晰,以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判断标准,跨市行政区域搬迁的,才支持经济补偿金)


厦门中院、厦门劳动仲裁委《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成建制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以上述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成建制地搬迁出厦门市,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支持。但迁入地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除外。

(厦门的裁审意见跟深圳市基本一致,仅对于跨市行政区域搬迁的,补充了一种例外情况,就是不认定为工作地点变更的,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9.因企业搬迁引起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

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广东高院的裁审意见,从规定来说,更具有公平合理性。但如何认定“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这一点会因裁判者而异,可能会造成裁判标准的不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从结果来说,会出现个别案件更不公平合理的情况。)


四、建议:

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以及变更工作地点,设计更灵活性的条款。

比如:乙方的工作地点在A市,基于乙方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双方确认:如甲方安排乙方在B市、C市工作,并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视为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乙方未到岗的时间作旷工处理。

又比如: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可能会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乙方充分评估了今后甲方经营场所变动给乙方工作及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同意甲方在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时,乙方的工作地点也随之变更。


责任编辑:luanq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2021年可以影响中国未来职场的十大人才趋势        全球招聘专家瀚纳仕表示,未来一年,中国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关注国内招聘,制药企业在招…[详细]

    最新信息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沟通的“黄金公式”
    ·自我感觉特别好的面试,为什么往往没下文了?
    ·一个人长期稳定发财的真相:就这2点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职场上最需要的是正确的方法
    ·HR的方向怎么选
    ·毕业十年,有人月薪1w,有人月薪10w,差在哪里?
    ·你对待工作的态度,暴露了你的层次
    ·远离的底层思维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