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局势“稳中有难”
2018-12-06 13:54:4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胡畔 浏览46次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近日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表示,2018年以来,就业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中美经贸摩擦会对中国经济带来直接和间接影响,从而波及就业领域。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整体就业局势稳定,但稳中有变、稳中有难,个别地区、个别企业仍然面临着一些新挑战。
事实上,我国目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分重要。为此,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
张义珍表示,《意见》的出台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就业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意见》就是将中央对于就业工作的明确要求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的一种体现。
二是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今年以来,国内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给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带来了一些影响。再加上就业领域固有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劳动者对高质量就业、自主创业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这些都对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完善措施保障。
三是集聚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就业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压实责任、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也需要各类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意见》正基于此,通过统一部署,推动形成各方共识,凝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
记者了解到,在促进就业上,《意见》主要给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鼓励各地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二是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三是积极实施培训。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四是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可以看到,在返还社会保险费稳定企业发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稳创业、培训帮扶稳失业再就业等促就业的举措中,“稳”字贯穿全局。而这些举措所针对的问题,也正普遍存在于各个地区和大中小企业中。正如许多观点所言,“稳”是政策的空间所在,以稳举措稳就业,将是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的重中之重。(本文摘自于中人网)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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