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8-07-18 08:53:22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羊荣江 浏览46次
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 通讯员童伟宏报道 经省委、省政府于近日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浙江省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预计全省将有68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61万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745万名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如下: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二是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适当倾斜: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据了解,相较于去年,今年的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比例增加了0.38%,去年为1.86%。2017年的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45元。在挂钩调整方面,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2017年的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其他则都相同。
那么,根据新调整办法,我省的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能增加多少呢?让我们来看两个实例。
老李,男,企业退休,1947年12月出生(2017年12月已满70周岁),缴费年限为30年,调整前月退休工资为2800元(其中基本养老金为2650元)。这次养老金调整后,定额调整40元,缴费年限增资15×1.5+15×1.8=49.5元,挂钩调整2650×2.24%=59.36元,高龄调整30元,共计178.86元,养老金每月增加179元。
老林,男,企业退休,1948年1月出生(2017年12月未满70周岁),缴费年限为30年,调整前月退休工资为2800元(其中基本养老金为2650元),本次养老金调整后,定额调整40元,缴费年限增资15×1.5+15×1.8=49.5元,挂钩调整2650×2.24%=59.36元,共计148.86元,养老金每月增加149元。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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