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拟升至5000元/月
2018-06-20 09:17:48 来源:中工网 作者:邵未来 浏览46次
六大变化促税收公平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也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做报告时表示,根据草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提升至5000元/月,逐级累进的税率也将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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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升至5000元/月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税务专栏作家汪蔚青表示,“个人所得税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不足7%,但却和每一个工薪阶层息息相关。此次个税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保障税收公平。”
刘昆指出,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我国的个税征收方案自1980年开始征收以来,经历过多次的调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由2011年改革后使用至今,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不过,随着中国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的提高,近年间,社会各界关于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
此次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刘昆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同时,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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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6级
根据草案,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从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将调整为六级,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来看,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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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将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草案提出,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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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增加住房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融360分析师刘银平表示,本次个税改革,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主要体现在学费上面,从小学到大学期间,这方面的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继续教育指的是在职人员如果想提高业务水平而进一步学习付出的费用,比如成人高考、在职研究生,以及律师、会计、银行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等费用。大病医疗支出则对于中老年人来说是利好。”他同时指出,住房贷款利息如果税前扣除,假如贷款200万元,月供12150元,每个月的贷款利息为5484元,每个月的个税也可减少几百元。
在他看来,以上专项扣除机制确实能给广大工薪阶层减轻一定的负担,尤其是对于有子女、有房贷或是有房租的群体来说,税务成本将减轻不少,每个月可减少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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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反避税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刘昆表示,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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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分类标准得以完善
刘昆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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