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21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政府13.3%
2015-10-27 16:10:36 来源:中工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人社部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截至9月底,全国有21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3%。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指出,人社部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截至9月底,全国有21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第三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
李忠在介绍劳动关系工作进展情况时指出,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新进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指导。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截至9月底,全国有21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3%。劳动标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了对地方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指导,规定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办法。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不断完善。推动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前三季度,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案件60.7万件,涉及劳动者85.2万人,同比增幅为16.3%和18.1%。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推动建立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截至9月底,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7.5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44.4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284.3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324亿元,涉及劳动者344.8万名。
李忠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继续推动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仲裁结案率。推动完成仲裁院建设和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调解组织建设目标任务。
三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研究制定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社会公布意见。指导地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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