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职场“重男轻女”现象仍明显
2015-01-13 15:59:46 来源:中工网 作者:刘栋 浏览46次
在欧洲,“男女应该同工同酬”的规定早在1957年就写入《罗马条约》。然而直到今天,男女薪酬不平等的问题在欧洲仍然普遍存在。
在欧洲,“男女应该同工同酬”的规定早在1957年就写入《罗马条约》。然而直到今天,男女薪酬不平等的问题在欧洲仍然普遍存在。欧盟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女性在单位时间里的工作报酬平均比男性低17%。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克里斯丁·伯恩斯科尔对本报记者表示,男女同工不同酬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欧洲的经验表明,强制性的措施并不能解决问题。要真正扭转不平等的状况需要提升社会的整体公平意识。
一年之中,女性需要比男性多工作两个月才能挣得同样的薪酬
记者的朋友艾丽丝已经在比利时的一家知名电视台工作了7年。一天,艾丽丝在与同事们的聚餐中无意间得知一件事情:她的月收入竟然比同进电视台的男性同事少了200欧元。
在艾丽丝所供职的电视台,按照规定,记者的月薪是固定的。由于这位男同事与自己同进电视台,做着同样的工作,艾丽丝找不到可以解释工资差别的理由。在艾丽丝询问其他同事后,她惊讶地发现这种差别也存在于其他男女同事之间。
艾丽丝告诉本报记者:“当我找到老板,他告诉我说,我的工作没有任何问题,但他不愿向我解释这种因性别而产生的薪酬差异,只是说,在职业发展过程中,这样很正常。”
艾丽丝的遭遇在今天的欧洲并非个例。尽管欧盟半个世纪以前就宣布要实现男女待遇平等的目标,然而这一问题至今在欧洲的许多企业中仍普遍存在。
欧盟委员会2014年的一份相关报告指出,过去几十年中,欧洲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女性在单位时间里获得的报酬平均比男性低17%。这一差距意味着,在同等情况下,一年之中,女性需要比男性多工作两个月才能挣得同样的收入。
欧洲的很多企业在雇佣员工时,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维
欧盟2014年的这份报告指出,目前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覆盖了欧洲大部分地区,其中爱沙尼亚的薪酬差异为30%、奥地利23.4%、捷克22%、德国22.4%、英国19.1%。
1976年,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理事会曾颁布欧盟《男女平等待遇原则指令》,为欧洲在就业、职业培训与晋升以及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男女平等问题提供指导原则。
不过,欧洲最大的妇女权益保护组织欧洲妇女协会负责人薇薇安·泰特尔鲍姆告诉本报记者:“在21世纪的今天,欧洲人仍不得不悲哀地面对这个现实,即男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曾出台的一份报告,在对员工的工作经验、受教育水平、工作领域、地理位置和工作强度等因素做出综合分析后发现,欧洲几乎有一半国家的女性综合得分高于男性,然而她们获得的薪酬却较男性更低。
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学家克里斯丁·舒贝就谈到,在瑞典,女性的实际能力更高,她们的薪酬应该比男性收入高12%才合理,但瑞典女性的收入却比男性低4%。
泰特尔鲍姆告诉本报记者,事实上,除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以外,在职场上的性别歧视更显著地体现在工作机会的不均等上。另外,在欧洲,女性缺少进入职场高层的机会。
泰特尔鲍姆认为,之所以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歧视,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欧洲企业存在不合理不透明的用工制度,企业主在雇佣员工时“重男轻女”的思维在作怪。更深层的原因是,欧洲社会文化仍然存在着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
“一方面欧洲高举尊重人权的口号,同时他们却对许多发生在身边不合理的事情熟视无睹。”艾丽丝对记者说道。
国际劳工组织的这份报告进一步指出,女性因为要更多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所以更倾向于选择工作时间较短和更符合其家庭责任的工作,这也导致了其总体收入水平不及男性。
通过法律维权的方式争取平等的薪酬待遇,时间长且程序复杂
艾丽丝告诉记者,在欧洲,谈论个人收入是一个禁忌的话题,这也容易造成许多女性遇到了不平等待遇,却毫不知情。
艾丽丝向记者介绍,为了争取平等的薪酬待遇,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权,将是很困难的,“因为雇主可以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开脱,所以最终多数人会选择沉默和接受现状”。
事实上,尽管欧盟很早就制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条款,然而这些条款对欧盟成员国不具法律约束力。欧盟前任基本权利专员薇薇安·瑞汀曾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关工资标准平等的规定在许多欧洲国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而女性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很少诉诸法律。”
根据媒体的统计,在英国的一起劳务诉讼平均需要7个月才有结果,时间长加之程序复杂,使得许多女性打消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的念头。
近年来,欧盟推出了一项名为“机会均等”的项目,旨在督促各成员国企业更多招收女性员工,特别是增加女性员工在高层管理人员中的比例。德国政府规定,从2016年开始,德国上市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必须有30%女性配额,然而这一计划遭到了宝马等大企业的抵制。
责任编辑:yuanpf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