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拒绝提供工资清单
2014-09-29 13:58:50 来源:中国劳动咨询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
吴某所在的公司为便于管理以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将职工工资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级,但是为防止出现相互对比工资数额而引发不满情绪,于是明确表示发放工资时不再提供工资清单,只在年底编制工资总收入统计单时由职工签名确认。包括吴某等在内的大多数职工对此表示不满。那么本案中,该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提供工资清单?
【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综上所述,劳动者享有工资支付知情权,即劳动者有权知道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总额的组成、工资支付的项目和水平等内容。所以,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当然,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等。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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