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计划九大内容分析解读
2013-08-29 15:51:4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林露 浏览46次
作为国家首次提出的一项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以下简称就业促进计划)一出台就备受关注。
作为国家首次提出的一项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以下简称就业促进计划)一出台就备受关注。近日,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就其中的九大措施进行解读,这九大措施主要包括:实名登记、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广泛收集提供就业信息、提供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开展重点就业帮扶、组织就业见习、组织职业培训、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措施一:实名登记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为其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这一措施打破了以往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最大的亮点。这一重大突破,适应了高校毕业生流动性大的特点,突破了现行以户籍为主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全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上进行查询,并可就近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或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措施二:提供精细化职业指导
“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职业指导是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树立理性就业观念、确立求职方向的重要措施。对进行了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向其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为其开展职业素质测评,还通过应聘指导、模拟面试等方式来帮助其提高求职能力。
措施三:广泛收集提供就业信息
“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对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帮助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目前,人社部全国公共招聘网已覆盖部本级和全国180家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每天更新发布实时有效岗位数保持在20万条左右,同时通过新浪微博“全国公共招聘网CJOB”实时对外发布,初步实现了招聘信息的全国联网和共享发布。同时,各地结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等活动,广泛收集和发布信息,有的结合实际开展一些品牌性的专项招聘活动,有的专门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还有的地方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提高毕业生求职效率。
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对于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如下政策:一是企业在6个月之内对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享受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三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四是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措施四:提供针对性的创业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创业是就业之源。近年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是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毕业生的创业能力。从今年起,在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学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此外,各级公共服务机构都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信息、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四是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促进计划还专门强调,进行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这主要是为了方便高校毕业生异地创业。另外,对于日渐兴起的网络创业模式,就业促进计划明确要求各地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浙江省已经出台文件将网上创业高校毕业生列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社保补贴政策扶持对象。
措施五:开展重点就业帮扶
“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
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主要措施有:一是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开发临时性就业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有着落。三是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目前,各地均已出台求职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一些省还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如天津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湖北规定烈属和残疾家庭高校毕业生、云南规定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可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另外,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措施六:组织就业见习
“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及时提供就业机会”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还有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自2009年以来,已经有100多万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其中,多数通过见习都实现了就业。目前,各地都扩大了就业见习规模,积极动员当地一批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参与见习活动,提前储备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能够随时参加。
措施七:组织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是提升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13年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目前,各地也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措施八: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目前,人社部汇总整理了全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及办理报到手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名单已在全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上公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进行查询,选择相应机构进行存档并享受免费服务。
措施九: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
越是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越是要旗帜鲜明地促进就业公平,保护劳动者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高校毕业生也当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诚信履约意识,一旦本人的合法就业权益遭到侵害,应直接联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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