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精减退职等三类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爱护,确保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决定适当提高精减退职等三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新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情况
符合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80元调整为1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145元调整为1320元;以上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145元调整为170元。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 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15元调整为895元。
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调整情况
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85元提高到645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55元调整为121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90元调整为102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5元调整为9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非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调整为740元;系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585元。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调整标准,确保困难群体的生活补贴费按时足额发放,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怀带到每一位困难群众心里。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 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