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找人代 枪手称“因歧视生意兴隆”
2011-12-17 21:45:12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资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一位“体检枪手”对记者说:只要就业歧视和选录不公平仍然存在,我们就会“生意兴隆”。
近来,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考录被曝出存在通过体检环节搞违规操作的现象。比如,篡改考生体检报告,以“转氨酶偏高”为由拒录高分考生,借口“乙肝病毒携带”淘汰健康考生。此外,血液病歧视、糖尿病歧视等问题也屡屡发生。
岁末正是大学生毕业求职的时节,招聘体检中的乱象也随之浮出水面:违反“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禁令、暗中检测乙肝病毒指标的,有之;花钱请“枪手”搞定入职体检的,亦有之。调查中,一位“体检枪手”对记者说:只要就业歧视和选录不公平仍然存在,我们就会“生意兴隆”。
种种乱象背后,折射出令人尴尬的现实。
大学生毕业求职找“枪手”代检的不少,被骗的也不少
随着大学生毕业求职季到来,各大高校的布告栏里开始不时出现“代为体检”的“黑广告”,而不少四处投简历的大学生也频繁收到各种代检中介发出的短信,声称可以代为参加入职体检,保证体检结果合格。
汤扬(化名)是去年毕业的本科生,自知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他,就曾通过校园“黑广告”找“体检枪手”代检,通过了入职体检。汤扬告诉记者,去年的这个时候,当他兴高采烈地签完人生中第一份工作合同的同时,却拿到了一份赫然写明“病人已同意乙肝病毒血清检查”的入职体检单,他别无选择。
为了这次代检,汤扬前后共花去2400元。通过网络预付1400元后,体检当天,“枪手”先替汤扬到体检中心前台登记,在表格上贴上“枪手”的照片,等抽血结束后,汤扬与“枪手”在厕所汇合,支付500元现金,再把照片换成汤扬的,由他自己完成接下去的体检。等到体检结果出来,合格无误,汤扬又支付了最后500元。
汤扬告诉记者,与他有过类似经历的同学并不少,被骗的也不少,“我就听说过好几个同学被骗,对方不同意当面付款,要求一次性在网上把钱付清,最后并没有来替他们去体检”。
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委起草的《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已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取消“乙肝五项”检查广受支持,但乙肝检测却从未真正消失过。
“只要就业歧视和选录不公平仍然存在,我们就会‘生意兴隆’”
记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提供“体检枪手”服务的代检中介遍布全国各大城市,一些中介声称有十年经验,提供专业团队服务,还可跨省市服务。汤扬和他的同学正是通过这些中介找到枪手代为体检。
记者咨询了其中一家中介,对方称,代检收费根据对象不同、医院不同、项目不同而收取不同金额。对于大学生求职体检,一般收费为每次2000元左右。如果用人单位有人带队体检,就需要3000元,作弊难度比较大的三甲医院要4000元。福利体检则比入职体检便宜300元至500元。其他如入学体检、出国体检等都有专门的收费标准。
而另一家客服总部设在上海的代检公司规模更大,不仅开通了“400”全国服务热线,还在各大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和地区主管,触角伸向众多中小城市。该公司声称,可陪同、指点顾客顺利完成相关体检,也可派“枪手”代为体检,保证体检结果合格。
代检这个畸形行业已然蓬勃。有媒体报道,上海有“体检枪手”靠这份“工作”挣到了五套房产,月收入数万元,被称为“枪手之王”。
尽管有法律专家言明,做“体检枪手”和找“体检枪手”的行为均属违法,但由于社会上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仍有歧视,这一灰色职业仍然有着巨大的市场和利润。一位代检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寻求代检的人大多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80%以上都是这个原因,只有小部分是由于严重贫血、血小板减少、心脏病或者色盲”。这也印证了一位“体检枪手”对记者所说:“只要就业歧视和选录不公平仍然存在,我们就会‘生意兴隆’。”
“要么检查乙肝项目,要么放弃工作机会”
体检成了“替检”,不诚信的行为滋生出一个行业,这实在叫人错愕。更令人错愕的是,当医学已证明,乙肝不会通过共同工作和生活传播,却仍有那么多的用人单位固执地抱有非理性恐惧,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难怪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从制度上消除乙肝歧视并不难,但要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从社会心理上真正消除人们内心的刻板与偏见,更为重要。
而在这个过程中,本该起到普及科学常识、消除恐慌的医院和体检中心,却有一些为了抢夺市场、谋取利益,对这种歧视与违规视而不见。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体检机构为了规避责任,还要求应聘者签订《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根据卫生部规定,知情同意书本是用于非就业体检者的,但如今《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书》却被专门用于入职体检。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体检机构之所以这么做,是把责任推向体检者个人,这样,体检机构既尽了“明确告知”的义务,又从民法“自愿行为”的角度规避了法律风险。
对此,一位求职者则坦言:“如果不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肯定会被公司怀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作为求职者,我没得选,要么检查乙肝项目,要么放弃工作机会。”
尽管《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为由拒绝录用者”,但实际上,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应聘者很难据“法”力争,这无形中也为代检公司提供了生存土壤。
长期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的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违规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导致政策执行不力的症结。迄今,我国发生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起诉体检中心违规体检的案例,求职者获赔金额多为几千元到1万元之间,而在这背后,他们往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但与此同时,违规体检机构却极少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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