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苗某,男,38岁,某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经营科所属平岗矿四井临时采煤工。
被诉人:某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经营科。
被诉人:王某,男,某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平岗矿四井承包人。
案情:
苗某是某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经营科所属平岗矿四井临时采煤工,于1996年10月8日在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经营科煤井作业时,因顶板冒落,将其胸、面部等多处砸伤,经住院治疗,至今未愈。由于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经营科平岗矿四井承包人王某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生活费,于是苗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①支付急需的医疗费及护理费、伙食补贴;②支付医疗终结前的工作津贴。
仲裁委托劳动行政部门对申苗某进行了工伤认定,结果被认定为工伤。由于苗某的伤尚未痊愈,正在治疗期间。所以依据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某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平岗矿四井承包人王某应承担申诉人的继续治疗费用。其鉴定结论为:“1.面部皮肤多发裂伤,下颌骨折,伴开颌及咬颌功能障碍;2.腰椎1—4横突骨折;3.左肩外伤,外展功能受限。继续治疗”。为了解决苗人急需的医疗费、生活费,仲裁委员会做了部分裁决。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根据劳动部(1996)第266号文件,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
1.被诉人王某,预付申诉人急需的医疗费3500元整;
2.被诉人王某补发申诉人1996年10月8日—11月29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补助费800元整;
3.被诉人王某预付申诉人自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前的工伤津贴5000元整;
4.本案仲裁费650元整,由被诉人王某承担;
5.以上款项合计9950.00元整,由被诉人王某于1997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申诉人苗某。该款项在承包人王某无力承担时,由被诉人某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经营科负法律连带责任。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2021年可以影响中国未来职场的十大人才趋势 全球招聘专家瀚纳仕表示,未来一年,中国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重点关注国内招聘,制药企业在招…[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