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近九成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2009-08-06 14:29: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今年以来,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政策制定、推广方法、测评效果三个方面取得明显突破。截至目前,天津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已近九成,使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得到了实惠,促进了职工收入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稳步增长。
“企业越是在困难时期,工会越是要坚持集体协商,运用这一劳动法律手段协调劳动关系。”今年以来,天津市总工会把在全市企业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作为改善民生、保证职工工资逐年增长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推动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政策制定、推广方法、测评效果等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为构建本市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政策制定上,今年天津市总工会提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报告》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由天津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及《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颁布。此外,天津市总还出台了《天津市总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关于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政策制定都为做好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法上,天津市总工会针对国有、合资独资,民营中小企业不同情况采取了分类指导的方式。通过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成功解决了民营企业因雇员少、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难的问题。目前天津市已在河东区餐饮行业、西青区王稳庄制钉行业、武清区工艺花制作4个行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成功突破了民营中小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难的问题。
在测评效果上,天津市总工会积极探索推动职工对工资集体协议满意度测评试点,总结了市物资集团工会在全系统职工中开展对工资协议情况满意度测评的经验。这项工作保证了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执行,有效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
另外,天津市还相继推进多项奖惩措施,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的用人单位,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外,还将被记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作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的依据。
责任编辑:w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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